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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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项目: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拉萨 (略)
地理位置:西藏 (略) 曲水县
说明:

核定该项目本次工程新建一套11t/d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暂存库除臭设施,新建冷库一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增加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配套相应的焚烧车间、运输车辆及辅助水电设施等;焚烧设施为医废、危废协同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规模为1600吨/年(5.0t/d),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2000吨/年(6.0t/d)。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58669hm2,本次改扩建用地面积0.489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479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06hm2(施工生产生活占地面积为0.05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为重复占地,不新增占地;弃渣场区占地面积为0.01hm2,位于项目北侧,为原有建设安全填埋场填埋覆土取土坑),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构筑区0.2044hm2,硬化工程区0.1hm2,绿化工程区0.097hm2,防护工程区0.07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05hm2(临时占地,位于永久占地内),弃渣场区0.01hm2。

本项目土石方实际挖填总量为1.428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1.3万m3(表土剥离量为0.032万m3,已用于项目区绿化区绿化覆土),填方总量为0.128万m3,弃方1.14万m3,弃方全部运往项目区东北侧取土坑回填,取土坑为项目原有建设安全填埋场填埋覆土取土坑,后期用于安全填埋场覆土;项目无借方,故未设置取土场。

项目实际总投资5766.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36.13万元。

项目实际于2021年8月开工,2023年8月建成,总工期24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防洪排导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临时防护工程。完成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投资共计34.35万元。

工程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设计单 (略) (略) ,工程施工单位为 (略) ,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西藏懋正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西藏 (略) 。

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在西藏 (略) 曲水县水利局进行了备案(曲水保表字﹝2023﹞028号)。

2023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拉萨 (略) 承担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编制《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为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先后2次深入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查阅了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资料,实地调查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按照《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对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控制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进行验收。

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后,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等四个专题组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深入工程现场调查、查勘,抽查了水土保持设施及关键分部工程,检查了工程质量,并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相对照,认真、仔细地核实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进行验收,分组提出了专题验收报告。通过综合各专题组验收意见,于2023年12月完成了《验收报告》。

从验收情况来看,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项目区现状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36%,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99%,表土保护率达到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99% ,林草覆盖率达到16.01%。


,西藏

项目: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拉萨 (略)
地理位置:西藏 (略) 曲水县
说明:

核定该项目本次工程新建一套11t/d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暂存库除臭设施,新建冷库一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增加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配套相应的焚烧车间、运输车辆及辅助水电设施等;焚烧设施为医废、危废协同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规模为1600吨/年(5.0t/d),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2000吨/年(6.0t/d)。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58669hm2,本次改扩建用地面积0.489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479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06hm2(施工生产生活占地面积为0.05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为重复占地,不新增占地;弃渣场区占地面积为0.01hm2,位于项目北侧,为原有建设安全填埋场填埋覆土取土坑),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构筑区0.2044hm2,硬化工程区0.1hm2,绿化工程区0.097hm2,防护工程区0.07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05hm2(临时占地,位于永久占地内),弃渣场区0.01hm2。

本项目土石方实际挖填总量为1.428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1.3万m3(表土剥离量为0.032万m3,已用于项目区绿化区绿化覆土),填方总量为0.128万m3,弃方1.14万m3,弃方全部运往项目区东北侧取土坑回填,取土坑为项目原有建设安全填埋场填埋覆土取土坑,后期用于安全填埋场覆土;项目无借方,故未设置取土场。

项目实际总投资5766.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36.13万元。

项目实际于2021年8月开工,2023年8月建成,总工期24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防洪排导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临时防护工程。完成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投资共计34.35万元。

工程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设计单 (略) (略) ,工程施工单位为 (略) ,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西藏懋正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西藏 (略) 。

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在西藏 (略) 曲水县水利局进行了备案(曲水保表字﹝2023﹞028号)。

2023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拉萨 (略) 承担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编制《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为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先后2次深入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查阅了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资料,实地调查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按照《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对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控制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进行验收。

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后,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等四个专题组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深入工程现场调查、查勘,抽查了水土保持设施及关键分部工程,检查了工程质量,并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相对照,认真、仔细地核实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进行验收,分组提出了专题验收报告。通过综合各专题组验收意见,于2023年12月完成了《验收报告》。

从验收情况来看,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项目区现状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36%,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99%,表土保护率达到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99% ,林草覆盖率达到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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