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包装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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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包装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包装产线建设项目

天津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天津中环宏泽 (略)

在现有干法车间内新增1条婴幼儿奶粉900g包装生产线(兼具130g听装规格),包含上听设备、听装充填机、封罐机、外包自动扣盖机、全自动装箱机及自动码垛系统等设备,包装能力为1.5万t/a。同时,现有3条包装生产线进行降负荷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包装规模不变,仍为4.5万t/a。项目总投资5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万元,占总投资的0.0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灌装废气经充填机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

未被完全收集的灌装废气及投料废气经洁净车间十万级净化系统进行初/中/高三级过滤净化,无组织排放;喷码过程产生的喷码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上听设备、充填机、封罐机、扣盖机、装箱机、码垛系统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硒鼓墨盒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包装产线建设项目

天津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天津中环宏泽 (略)

在现有干法车间内新增1条婴幼儿奶粉900g包装生产线(兼具130g听装规格),包含上听设备、听装充填机、封罐机、外包自动扣盖机、全自动装箱机及自动码垛系统等设备,包装能力为1.5万t/a。同时,现有3条包装生产线进行降负荷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包装规模不变,仍为4.5万t/a。项目总投资5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万元,占总投资的0.0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灌装废气经充填机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

未被完全收集的灌装废气及投料废气经洁净车间十万级净化系统进行初/中/高三级过滤净化,无组织排放;喷码过程产生的喷码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上听设备、充填机、封罐机、扣盖机、装箱机、码垛系统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UV灯管、废硒鼓墨盒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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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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