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商用车线性控制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罡杨镇天罡路101号、111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控制企业成本,提高现有产品质量,企业拟投资3250万元,购置推杆炉碳氮共渗线1条、喷漆线2条,采用喷漆、碳氮共渗(原外协)工艺建设商用车线性控制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废气收集设施,并对公用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仅对现有产品配套新增2条喷漆线和1条碳氮共渗线,不涉及现有项目产品产能的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设施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2)废水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商用车线性控制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罡杨镇天罡路101号、111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控制企业成本,提高现有产品质量,企业拟投资3250万元,购置推杆炉碳氮共渗线1条、喷漆线2条,采用喷漆、碳氮共渗(原外协)工艺建设商用车线性控制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废气收集设施,并对公用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仅对现有产品配套新增2条喷漆线和1条碳氮共渗线,不涉及现有项目产品产能的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设施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2)废水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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