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0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306-*-04-01-*)。已在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上思县国有昌菱农场二队(昌墩村东南面约2.30km),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7.*°,北纬22.*°。项目总占地面积867.44亩,其中养殖办公区面积为297.44亩,牧草种植基地面积为570亩。养殖办公区总构筑物建筑面积84770.40平方米,包括生产区、饲料区、生活区、污粪区四部分。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51372.13平方米,建设泌乳牛舍5栋、犊牛舍1栋、产房牛舍1栋,育成牛舍(实验牛栏)1栋、育成牛舍(种牛待售舍)2栋、隔离牛舍1栋等;饲料区建筑面积8427.22平方米,包括TMR加工中心、粗饲料加工车间、干草棚、精料库、农机棚、消毒更衣室、技术实验室、青贮窖、糟渣池等;生活区建筑面积6374.10平方米,包括宿舍楼、资料室、科研楼、参观平台等;污粪区建筑面积18596.95平方米,包括牛粪贮存棚、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牧草种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滴灌管网及加压泵安装等,废水消纳区,收割的牧草作为项目青贮原料。项目建成后,饲养规模达到2000 头牛,每年可出栏优良种牛675 头,产水牛奶1650吨,年产牛粪有机肥基料6000吨。项目总投资为1999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8.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64%。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拟全部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不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养殖生产区内牛舍四周及道路旁均设置雨水收集明沟,将生产场区内屋面、地面的径流水引入氧化塘(兼雨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处理并储存,综合利用于本项目牧草种植基地;生活区道路及屋面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外排至厂区外雨水沟。
2.养殖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牛挤奶前冲洗废水、挤奶设备冲洗废水、牛粪等固液分离废水、青贮池及糟渣池渗滤液、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机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污水管排入污水处理站厌氧、曝气好氧(生物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水质标准后,进入氧化塘(3个,总容积35840立方米)进行储存,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基地灌溉。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基地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牛舍采食通道内的污粪,保持牛舍干燥以及良好通风条件,控制养殖密度,牛舍与牛舍之间保留相应的防疫间距,不定期检查牛舍,对牛舍内恶臭味重的区域喷洒除臭剂。
2.污水收集沟不采用明沟,污粪收集池以及厌氧池加盖密封;及时对牛粪进行固液分离,调节性状进行好氧堆肥,堆肥过程中添加菌种,翻抛时喷洒除臭剂;病死牛及分娩胎衣一经产生,立即送无害化处理间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机废气经喷淋塔除尘+微波光催化除臭装置进行除臭杀菌处理后再排放;不定期检查污粪处理区,对恶臭味重的区域喷洒除臭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牛粪及废弃发酵垫料、饲料残渣、污泥运至牛粪贮存棚加工制成有机肥后基料后外售;病死牛及分娩废物经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处理制成有机肥后基料后外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防疫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置于乡镇垃圾收集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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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306-*-04-01-*)。已在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上思县国有昌菱农场二队(昌墩村东南面约2.30km),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7.*°,北纬22.*°。项目总占地面积867.44亩,其中养殖办公区面积为297.44亩,牧草种植基地面积为570亩。养殖办公区总构筑物建筑面积84770.40平方米,包括生产区、饲料区、生活区、污粪区四部分。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51372.13平方米,建设泌乳牛舍5栋、犊牛舍1栋、产房牛舍1栋,育成牛舍(实验牛栏)1栋、育成牛舍(种牛待售舍)2栋、隔离牛舍1栋等;饲料区建筑面积8427.22平方米,包括TMR加工中心、粗饲料加工车间、干草棚、精料库、农机棚、消毒更衣室、技术实验室、青贮窖、糟渣池等;生活区建筑面积6374.10平方米,包括宿舍楼、资料室、科研楼、参观平台等;污粪区建筑面积18596.95平方米,包括牛粪贮存棚、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牧草种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滴灌管网及加压泵安装等,废水消纳区,收割的牧草作为项目青贮原料。项目建成后,饲养规模达到2000 头牛,每年可出栏优良种牛675 头,产水牛奶1650吨,年产牛粪有机肥基料6000吨。项目总投资为1999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8.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64%。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拟全部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不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养殖生产区内牛舍四周及道路旁均设置雨水收集明沟,将生产场区内屋面、地面的径流水引入氧化塘(兼雨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处理并储存,综合利用于本项目牧草种植基地;生活区道路及屋面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外排至厂区外雨水沟。
2.养殖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牛挤奶前冲洗废水、挤奶设备冲洗废水、牛粪等固液分离废水、青贮池及糟渣池渗滤液、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机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污水管排入污水处理站厌氧、曝气好氧(生物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水质标准后,进入氧化塘(3个,总容积35840立方米)进行储存,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基地灌溉。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基地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牛舍采食通道内的污粪,保持牛舍干燥以及良好通风条件,控制养殖密度,牛舍与牛舍之间保留相应的防疫间距,不定期检查牛舍,对牛舍内恶臭味重的区域喷洒除臭剂。
2.污水收集沟不采用明沟,污粪收集池以及厌氧池加盖密封;及时对牛粪进行固液分离,调节性状进行好氧堆肥,堆肥过程中添加菌种,翻抛时喷洒除臭剂;病死牛及分娩胎衣一经产生,立即送无害化处理间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机废气经喷淋塔除尘+微波光催化除臭装置进行除臭杀菌处理后再排放;不定期检查污粪处理区,对恶臭味重的区域喷洒除臭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牛粪及废弃发酵垫料、饲料残渣、污泥运至牛粪贮存棚加工制成有机肥后基料后外售;病死牛及分娩废物经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处理制成有机肥后基料后外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防疫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置于乡镇垃圾收集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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