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渔澫港区10#泊位新增15种危险货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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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渔澫港区10#泊位新增15种危险货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3号

北部湾 (略) :

你单位报来的《防城港渔澫港区10#泊位新增15种危险货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2307-*-04-05-*)。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二作业区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1.*°,东经108.*°。防城港渔澫港区10#泊位为2.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8万标准箱,目前具有91种危险货品装卸作业资质,其中63种危险货物为直装直取。因业务发展需要,北部湾 (略) 计划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15种危险货物,包括*基钠黄药、种子油饼(葵花籽粕、米糠粕、椰子粕、玉米酒糟粕)、二氯异氰尿酸钠、二水氯化钡、三氯*烯、氟硅酸钾、水合肼55%、80%敌敌畏乳油、水合肼64%、二水二氯异氰尿酸钠、锂离子电池(UN3090)、锂离子电池(UN3091)、锂离子电池(UN3481)、锂离子电池(UN3536)、*硫氮,其中10 种危险货物为直装直取,其余 5 种新增货种在堆场堆存。新增后,10#泊位将具有106种危险货品装卸作业资质,其中73种为直装直取,33种危险货物临时堆存于后方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区或仓库。吞吐能力不变,新增货种增加1.1万TEU,泊位功能性质不变。工程不改扩建码头区域、岸线,不增加水工结构,不增加相应的装卸作业设备,仅依托现有设施设备来实现增加装卸危险货物的数量,危险货物集装箱区由6个减少为5个,取消2H箱区 01-21 贝,面积减少了2160平方米,该区域将改造为 2H 直装直取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平台。集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停用,其余环保设施维持不变。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到港船舶油污水 (略) 处理;后方堆场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涵收集后进入11#泊位污水处理站(120m3/h),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后方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危险货物集装箱区内的污水收集池内的初期雨水,经槽罐车抽出后运至11#泊位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10#泊位的*域生活污水由集司食堂生活污水处理站(5m3/h)处理,机修废水由10#泊位油水分离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清水池,回用于港区道路清扫、消防。项目新增危险货品堆存在2C箱区01-11贝、2H箱区25-39贝,属于危货堆场,场地已硬化,配套事故应急池。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工程不改变装卸工艺,无新增装卸设备,无新增废气量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料,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防城港港务 (略) 清运后 (略) 环卫部门处置;混入生活垃圾的油棉纱、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机械设备、车辆保养维修更换机油、液压油、废滤芯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经收 (略) 危险废物暂存点,转运至防城港区1号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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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 (略) :

你单位报来的《防城港渔澫港区10#泊位新增15种危险货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2307-*-04-05-*)。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二作业区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1.*°,东经108.*°。防城港渔澫港区10#泊位为2.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8万标准箱,目前具有91种危险货品装卸作业资质,其中63种危险货物为直装直取。因业务发展需要,北部湾 (略) 计划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15种危险货物,包括*基钠黄药、种子油饼(葵花籽粕、米糠粕、椰子粕、玉米酒糟粕)、二氯异氰尿酸钠、二水氯化钡、三氯*烯、氟硅酸钾、水合肼55%、80%敌敌畏乳油、水合肼64%、二水二氯异氰尿酸钠、锂离子电池(UN3090)、锂离子电池(UN3091)、锂离子电池(UN3481)、锂离子电池(UN3536)、*硫氮,其中10 种危险货物为直装直取,其余 5 种新增货种在堆场堆存。新增后,10#泊位将具有106种危险货品装卸作业资质,其中73种为直装直取,33种危险货物临时堆存于后方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区或仓库。吞吐能力不变,新增货种增加1.1万TEU,泊位功能性质不变。工程不改扩建码头区域、岸线,不增加水工结构,不增加相应的装卸作业设备,仅依托现有设施设备来实现增加装卸危险货物的数量,危险货物集装箱区由6个减少为5个,取消2H箱区 01-21 贝,面积减少了2160平方米,该区域将改造为 2H 直装直取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平台。集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停用,其余环保设施维持不变。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到港船舶油污水 (略) 处理;后方堆场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涵收集后进入11#泊位污水处理站(120m3/h),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后方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危险货物集装箱区内的污水收集池内的初期雨水,经槽罐车抽出后运至11#泊位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10#泊位的*域生活污水由集司食堂生活污水处理站(5m3/h)处理,机修废水由10#泊位油水分离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清水池,回用于港区道路清扫、消防。项目新增危险货品堆存在2C箱区01-11贝、2H箱区25-39贝,属于危货堆场,场地已硬化,配套事故应急池。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工程不改变装卸工艺,无新增装卸设备,无新增废气量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料,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防城港港务 (略) 清运后 (略) 环卫部门处置;混入生活垃圾的油棉纱、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机械设备、车辆保养维修更换机油、液压油、废滤芯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经收 (略) 危险废物暂存点,转运至防城港区1号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贮存,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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