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兴市源丰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兴市源丰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号
(略) 源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源丰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7-*-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 (略) (略) 马路镇北联村中联组塘肚坜口,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5′34.94987″,北纬21°37′35.25184″。项目总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牛蛙养殖池、沉淀池、生态稳定塘等,同时配套办公室、仓库、宿舍等附属设施,牛蛙养殖池共36个,蛙池面积约2900平方米,每个养蛙池占地约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牛蛙产量12万斤/年。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4 %。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养殖废水经多级沉淀+过滤坝+生态稳定塘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标准要求,用于消纳区灌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保持蛙池水体轻微流动,发现蛙池有死蛙立即清捞,送至项目配套的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捞出来的死蛙立即送至项目配套的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时井底撒上的生石灰等消毒药,死蛙投入安全填埋井并撒上一层生石灰,井口加盖密封,定期在填埋井周边用生石灰消毒,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污泥在成蛙出售后清掏(每年清掏一次),人工清理,清掏时间短,厂区清掏后的洒底泥及时清运做农用肥,不在厂内储存。清理过程产生少量的异味,通过喷除臭剂进行去味,暴晒完成后及时运作农用肥,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水泵、蛙叫声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营运期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病死蛙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安全填埋井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填埋技术工艺及操作注意事项要求,项目共设置4个填埋井,填埋井为混凝土结构,底部及四周围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井口加盖密封;养殖池和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捞,污泥用于周边桉树林施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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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源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源丰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7-*-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 (略) (略) 马路镇北联村中联组塘肚坜口,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5′34.94987″,北纬21°37′35.25184″。项目总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牛蛙养殖池、沉淀池、生态稳定塘等,同时配套办公室、仓库、宿舍等附属设施,牛蛙养殖池共36个,蛙池面积约2900平方米,每个养蛙池占地约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牛蛙产量12万斤/年。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4 %。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养殖废水经多级沉淀+过滤坝+生态稳定塘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标准要求,用于消纳区灌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保持蛙池水体轻微流动,发现蛙池有死蛙立即清捞,送至项目配套的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捞出来的死蛙立即送至项目配套的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时井底撒上的生石灰等消毒药,死蛙投入安全填埋井并撒上一层生石灰,井口加盖密封,定期在填埋井周边用生石灰消毒,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污泥在成蛙出售后清掏(每年清掏一次),人工清理,清掏时间短,厂区清掏后的洒底泥及时清运做农用肥,不在厂内储存。清理过程产生少量的异味,通过喷除臭剂进行去味,暴晒完成后及时运作农用肥,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水泵、蛙叫声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营运期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病死蛙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安全填埋井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填埋技术工艺及操作注意事项要求,项目共设置4个填埋井,填埋井为混凝土结构,底部及四周围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井口加盖密封;养殖池和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捞,污泥用于周边桉树林施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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