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康晨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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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康晨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4号

防城港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康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019-*-83-01-*),已获得立项审批,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王府街道办公车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5分44.061秒, 北纬21度42分3.268 秒。项目占地面积1728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16.1平方米。拟建综合门诊楼建筑面积7167.2平方米、住院部建筑面积4515.38平方米、医技楼建筑面积5056.92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1776.6.2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核辐射设备。项目建成后,规模为 (略) 床位。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其中环保投资9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3%。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医疗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来自格栅、调节池、污泥池等设施,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封,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避免产生死区,导致污染淤积腐败产生臭气,增加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的绿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2.0mg/m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空调机和医疗设备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每季度更换一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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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康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019-*-83-01-*),已获得立项审批,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王府街道办公车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5分44.061秒, 北纬21度42分3.268 秒。项目占地面积1728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16.1平方米。拟建综合门诊楼建筑面积7167.2平方米、住院部建筑面积4515.38平方米、医技楼建筑面积5056.92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1776.6.2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核辐射设备。项目建成后,规模为 (略) 床位。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其中环保投资9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3%。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医疗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来自格栅、调节池、污泥池等设施,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封,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避免产生死区,导致污染淤积腐败产生臭气,增加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的绿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2.0mg/m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空调机和医疗设备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每季度更换一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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