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马蹄岗分公司技改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马蹄岗分公司技改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马蹄岗分公司(技改)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金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金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厂房(北纬22°56′39.082″,东经113°51′12.688″),主要从事砂纸、砂布(用作高档涂附磨具)生产。 东莞金 (略) (略) 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于2023年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东莞金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23】7579号。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技术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技术改造后总投资增加500万元,员工人数不变,项目厂房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食宿。 (2)项目技术改造后原有产品类型不变,为砂纸和砂布产量维持不变;技术改造后取消原有的1台蒸汽发生器,增加1台蒸汽锅炉,其他主要生产设备数量不变,本次技改增加的天然气用量为5627 m?。 (3)项目技术改造后工艺保持不变,蒸汽锅炉产生的软化系统废水回用于厂内冲厕,不外排;锅炉排水回用于厂内搅拌胶料。 (4)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厂房”,与营业执照地址“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园”属于同一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NOx、烟尘经低氮燃烧后由管道引至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2、产生的锅炉排水回用于搅拌胶料;软化系统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拟回用于厂区冲厕; 3、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马蹄岗分公司(技改)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金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金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厂房(北纬22°56′39.082″,东经113°51′12.688″),主要从事砂纸、砂布(用作高档涂附磨具)生产。 东莞金 (略) (略) 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于2023年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东莞金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23】7579号。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技术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技术改造后总投资增加500万元,员工人数不变,项目厂房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食宿。 (2)项目技术改造后原有产品类型不变,为砂纸和砂布产量维持不变;技术改造后取消原有的1台蒸汽发生器,增加1台蒸汽锅炉,其他主要生产设备数量不变,本次技改增加的天然气用量为5627 m?。 (3)项目技术改造后工艺保持不变,蒸汽锅炉产生的软化系统废水回用于厂内冲厕,不外排;锅炉排水回用于厂内搅拌胶料。 (4)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厂房”,与营业执照地址“ (略)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连马路湖畔工业园”属于同一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NOx、烟尘经低氮燃烧后由管道引至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2、产生的锅炉排水回用于搅拌胶料;软化系统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拟回用于厂区冲厕; 3、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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