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光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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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光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平南工业区49号小区24地块厂房A栋一楼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2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4平方米,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生产,迁扩建后年产汽车挂挡塑胶件10吨、汽车方向盘塑胶件5吨、汽车卡扣塑胶件9吨、汽车内门手柄塑胶件18吨、充电器前后壳塑胶件8吨、机顶盒前壳塑胶件4吨、机顶盒后壳塑胶件4吨、模具60吨。项目拟招员工30人,不在厂区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切削液和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具收 (略) 处理;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平南工业区49号小区24地块厂房A栋一楼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2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4平方米,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生产,迁扩建后年产汽车挂挡塑胶件10吨、汽车方向盘塑胶件5吨、汽车卡扣塑胶件9吨、汽车内门手柄塑胶件18吨、充电器前后壳塑胶件8吨、机顶盒前壳塑胶件4吨、机顶盒后壳塑胶件4吨、模具60吨。项目拟招员工30人,不在厂区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切削液和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具收 (略) 处理;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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