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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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发改告字〔2022〕41号;项目代码2203-*-04-01-*)收悉。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车间、成型车间、挤压车间、表面处理车间、深加工车间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8万吨光伏组件边框、支架、结构件及电池托盘产品能力(年产光伏组件边框27万吨,光伏组件支架5万吨,结构件及其它1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5万吨)。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繁昌区政府关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排放有关事宜的报告、繁昌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拆迁安置的情况说明、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接管说明,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2023〕34号)作废。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管控原料来源渠道。主要收购废铝为熟铝(不含铝灰、铝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入厂废铝筛选制度,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选择批量化、质量稳定的货源。严格控制进炉前废铝料中的铁、非金属、橡胶和塑料、油脂、铅、汞、铬、镉、砷等物质含量。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原料进场,本次评价不含放射源相关内容,如有辐射情况需另行评价。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项目工艺废气应采取集气罩、密闭负压等方式高效收集,使用旋风袋式除尘、低氮燃烧、活性炭喷射、碱(酸)喷淋、烟气急冷系统、石灰粉喷射、油烟净化等污染治理设施。

预处理车间破碎、筛分、磁选粉尘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成型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的标准;表面处理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要求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无组织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居住区全部完成拆迁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未来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量5737.27m3/d(包括含镍废水644.85m3/d),繁昌区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压减辖区内纳管污水排放量,保障本项目废水规范接管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即高安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大桥污水处理厂”),杜绝大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含镍废水、表面处理车间含氟酸性废水和清洗废水分别经化学沉淀法预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与喷淋中和塔废水、煮模废水、酸回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再经厂区污水站(“中和+混凝沉淀+氨氮吸收塔”工艺)处理后接管大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大桥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废水处理达到大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四)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外排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金属、非金属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主要成份为纸箱、塑料薄膜等)、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硫酸铵结晶废盐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外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切削液、酸性废槽液、碱性废槽液、含镍废槽渣、含镍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污泥、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铝灰渣和二次铝灰、除尘灰(含废石灰粉、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电火花油、废布袋(脱漆、熔化、精炼及铝灰处理系统的废气处理使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化验室废液、综合污水站污泥(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其中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条件和环办便函[2021]481号文件进行资源回收利用。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HUBQXK)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 1月9日



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发改告字〔2022〕41号;项目代码2203-*-04-01-*)收悉。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车间、成型车间、挤压车间、表面处理车间、深加工车间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8万吨光伏组件边框、支架、结构件及电池托盘产品能力(年产光伏组件边框27万吨,光伏组件支架5万吨,结构件及其它1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5万吨)。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繁昌区政府关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排放有关事宜的报告、繁昌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拆迁安置的情况说明、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接管说明,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能电池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2023〕34号)作废。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管控原料来源渠道。主要收购废铝为熟铝(不含铝灰、铝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入厂废铝筛选制度,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选择批量化、质量稳定的货源。严格控制进炉前废铝料中的铁、非金属、橡胶和塑料、油脂、铅、汞、铬、镉、砷等物质含量。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原料进场,本次评价不含放射源相关内容,如有辐射情况需另行评价。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项目工艺废气应采取集气罩、密闭负压等方式高效收集,使用旋风袋式除尘、低氮燃烧、活性炭喷射、碱(酸)喷淋、烟气急冷系统、石灰粉喷射、油烟净化等污染治理设施。

预处理车间破碎、筛分、磁选粉尘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成型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的标准;表面处理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要求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无组织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居住区全部完成拆迁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未来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量5737.27m3/d(包括含镍废水644.85m3/d),繁昌区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压减辖区内纳管污水排放量,保障本项目废水规范接管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即高安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大桥污水处理厂”),杜绝大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含镍废水、表面处理车间含氟酸性废水和清洗废水分别经化学沉淀法预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与喷淋中和塔废水、煮模废水、酸回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再经厂区污水站(“中和+混凝沉淀+氨氮吸收塔”工艺)处理后接管大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大桥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废水处理达到大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四)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外排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金属、非金属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主要成份为纸箱、塑料薄膜等)、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硫酸铵结晶废盐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外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切削液、酸性废槽液、碱性废槽液、含镍废槽渣、含镍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污泥、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铝灰渣和二次铝灰、除尘灰(含废石灰粉、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电火花油、废布袋(脱漆、熔化、精炼及铝灰处理系统的废气处理使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化验室废液、综合污水站污泥(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其中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条件和环办便函[2021]481号文件进行资源回收利用。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HUBQXK)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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