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房山5G车联网研发及应用平台高算力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关于北京房山5G车联网研发及应用平台高算力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房山5G车联网研发及应用平台高算力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房山区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数据中心及设备用房。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PUE值不高于1.143,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9720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 113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略)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在屋顶安装容量690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在东、南、西侧立面安装容量156千瓦的碲化镉光伏发电组件,年光伏发电量95万千瓦时。项目年余热回收能力*吉焦,除供项目自身利用外,其余余热可供周边建筑使用。除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购买节能量等方式,实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00%。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 (略) 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六、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的中水利用方案,从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水厂接入中水,冷却水补水等非生活用水采用中水,年市政中水量为18万立方米。
七、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成。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上架率未达到80%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房山5G车联网研发及应用平台高算力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房山区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数据中心及设备用房。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PUE值不高于1.143,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9720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 113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略)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在屋顶安装容量690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在东、南、西侧立面安装容量156千瓦的碲化镉光伏发电组件,年光伏发电量95万千瓦时。项目年余热回收能力*吉焦,除供项目自身利用外,其余余热可供周边建筑使用。除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购买节能量等方式,实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00%。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 (略) 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六、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的中水利用方案,从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水厂接入中水,冷却水补水等非生活用水采用中水,年市政中水量为18万立方米。
七、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成。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上架率未达到80%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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