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9日关于拟作出军工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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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9日关于拟作出军工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军工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集团沈 (略)

辽宁中咨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军工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备〔2020〕122号)

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厂区南侧新增用地面积为36548.44平方米,建筑面积36653.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联合厂房、创新中心检测试验车间、员工宿舍等。项目建成后,以铁合金锭、废钢、低合金钢、锰铁、铬铁、镍板等为主要原料,通过造型、熔炼、合箱浇注、打箱、砂处理、热处理、打磨、机加工等工序,年产特钢铸件800吨;以高温合金母合金为原料,通过熔炼、浇注、切割、检验等工序,年产高温合金铸件200吨;以铜板、铝锭、纯铁、锡锭等为原料,通过熔炼、浇注、打磨、检验等工序,年产铜合金铸件100吨;对现有的钛合金铸件增加热等压工序;扩建后全厂产能为钛合金铸件300吨/年,特钢铸件3300吨/年,钛合金机匣50吨/年,铝合金机匣30吨/年,铜合金铸件100吨/年、高温合金铸件200吨/年。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计划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竣工投产。

项目供电、供水、供暖、 (略) 政工程。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造型、熔炼、浇注、砂处理、切割、打磨、焊补、机加工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特钢铜合金车间和铸造车间的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造型、砂处理工序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管道收集;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高温合金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打磨工序依托现有特钢车间进行,其中切割工序位于封闭切割房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现有特钢车间造型工序和浇注工序增加非*烷总烃处理设施。造型工序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管道收集;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焊补工序位于氩弧焊室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加工中心的机加工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处理。根据“报告表”,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生产废气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5.94吨,吸附危废库废气的活性炭每6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055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4624吨/年。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泵类、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显(定)影液、废显(定)影液桶、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铜合金铸件不合格品、特钢铸件不合格品、高温合金铸件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布袋、焊渣、废砂、炉渣和循环水池渣。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显(定)影液、废显(定)影液桶、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特钢铸件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铜合金铸件不合格品、高温合金铸件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布袋、焊渣、废砂、炉渣、循环水池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军工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集团沈 (略)

辽宁中咨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军工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备〔2020〕122号)

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厂区南侧新增用地面积为36548.44平方米,建筑面积36653.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联合厂房、创新中心检测试验车间、员工宿舍等。项目建成后,以铁合金锭、废钢、低合金钢、锰铁、铬铁、镍板等为主要原料,通过造型、熔炼、合箱浇注、打箱、砂处理、热处理、打磨、机加工等工序,年产特钢铸件800吨;以高温合金母合金为原料,通过熔炼、浇注、切割、检验等工序,年产高温合金铸件200吨;以铜板、铝锭、纯铁、锡锭等为原料,通过熔炼、浇注、打磨、检验等工序,年产铜合金铸件100吨;对现有的钛合金铸件增加热等压工序;扩建后全厂产能为钛合金铸件300吨/年,特钢铸件3300吨/年,钛合金机匣50吨/年,铝合金机匣30吨/年,铜合金铸件100吨/年、高温合金铸件200吨/年。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计划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竣工投产。

项目供电、供水、供暖、 (略) 政工程。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造型、熔炼、浇注、砂处理、切割、打磨、焊补、机加工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特钢铜合金车间和铸造车间的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造型、砂处理工序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管道收集;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高温合金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打磨工序依托现有特钢车间进行,其中切割工序位于封闭切割房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现有特钢车间造型工序和浇注工序增加非*烷总烃处理设施。造型工序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管道收集;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焊补工序位于氩弧焊室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加工中心的机加工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处理。根据“报告表”,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生产废气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5.94吨,吸附危废库废气的活性炭每6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055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4624吨/年。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泵类、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显(定)影液、废显(定)影液桶、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铜合金铸件不合格品、特钢铸件不合格品、高温合金铸件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布袋、焊渣、废砂、炉渣和循环水池渣。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显(定)影液、废显(定)影液桶、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特钢铸件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铜合金铸件不合格品、高温合金铸件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布袋、焊渣、废砂、炉渣、循环水池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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