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以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344°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处,苏普特村至矿区道路13km,勘探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9"50.171"、E89°27"23.692"。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工作设计剖面数3条,长度1.5千米,设计剖面方位48°-228°。钻探13个孔,共计3220m。探槽数15条,槽探1000m3。设置生活营地,占地面积为600m2,新建的防渗化粪池(3m长×2m宽×2m深)。勘探期限为2024年3月至5月,预计工作时间为3个月。
本项目勘探区面积7.34km2,总投资92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二、根据乌鲁木齐曜恒 (略) 编制的《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勘察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严格按照勘探设计方案划定范围开展勘探采样活动,探槽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并恢复原状,探井封闭。勘探期结束除必要道路外,其余临时占地回填平整,迹地清理及自然植被恢复,按照占补平衡要求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加强勘探活动产生的扬尘治理,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选用优质油品,加强柴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及尾气治理措施,钻探、槽探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用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勘探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配套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勘探采样时间、设备布局等,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及勘探产生的底泥、废渣干化后回填探槽和钻孔。勘探过程在工作区不设置机修场所,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均依托富蕴县县城内的机修企业进行机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抢险步骤,规定抢修进度。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月8日
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以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344°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处,苏普特村至矿区道路13km,勘探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9"50.171"、E89°27"23.692"。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工作设计剖面数3条,长度1.5千米,设计剖面方位48°-228°。钻探13个孔,共计3220m。探槽数15条,槽探1000m3。设置生活营地,占地面积为600m2,新建的防渗化粪池(3m长×2m宽×2m深)。勘探期限为2024年3月至5月,预计工作时间为3个月。
本项目勘探区面积7.34km2,总投资92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二、根据乌鲁木齐曜恒 (略) 编制的《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勘察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严格按照勘探设计方案划定范围开展勘探采样活动,探槽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并恢复原状,探井封闭。勘探期结束除必要道路外,其余临时占地回填平整,迹地清理及自然植被恢复,按照占补平衡要求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加强勘探活动产生的扬尘治理,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选用优质油品,加强柴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及尾气治理措施,钻探、槽探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用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勘探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配套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勘探采样时间、设备布局等,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及勘探产生的底泥、废渣干化后回填探槽和钻孔。勘探过程在工作区不设置机修场所,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均依托富蕴县县城内的机修企业进行机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抢险步骤,规定抢修进度。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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