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3 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铃耀生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项目编码:
2302-*-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社会
信用代码:*062)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
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属技改性质,在企业现有
厂区进行,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对二工厂进行适应性改造,
主要包括冲压焊接联合车间新增分流/合流道岔、激光雷达自动
光学测量系统、升降机等设备;涂装车间加排白车身电泳输送链
密度、延长电泳烘干区域,对现有喷涂线进行循环风改造,新建
生产速率为 22 辆/小时的 3C1B 涂装二线并配套循环风系统和 2#
“沸石转轮+三室 RTO”废气处理系统;总装车间新增 1 条合装
环线,通过增加工位、抱具、吊具等对车体输送线、底盘线、终
端线、分装线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后,二工厂整车生产规模由 15
万辆/年增至 26 万辆/年,一工厂整车生产规模由 25 万辆/年调减
至 14 万辆/年,发动机生产规模保持 33 万台不变,除继续配套
二工厂冲压、焊接 A301 车型材料外,一工厂整车产品及发动机
产品均暂时停产,二工厂所需发动机供应由长安集团内部调剂。
二阶段,恢复一工厂 14 万辆/年整车生产线和 33 万台发动机生
产线生产,并继续配套二工厂 A301 车型材料冲压和焊接,同时
对一工厂涂装工艺进行改造,将中面涂漆料由溶剂型漆改为水性
漆,生产工艺由 3C2B 改为 3C1B。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整车
生产规模维持 40 万辆/年不变。拟建项目总投资 320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5645.4 万元,占总投资的 17.6%。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阶段,一工厂涂装车间和发动机生产线不生产,厂区空调
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限值要求后
依托现有 5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50、DA052、
DA053、DA061);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
工位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 2 —
准》(DB50/418-2016)要求。二工厂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由直排改
为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总 VOCs、非*烷总烃 (略) 《汽
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限
值要求后由现有 25 米高 DA063 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由双
室 RTO 改为 1#三室 RTO 燃烧处理与电泳烘干燃烧机烟气一并,
总 VOCs、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汽
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和
颗 粒 物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 25 米高 DA017 排气筒排放。
新建涂装二线中涂擦净、中面涂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及闪干、
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及闪干、涂装补漆和现有涂装一线中
涂擦净、中面涂及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废气一并经新建 2#
沸石转轮吸附处理,脱附废气和现有中上涂烘干废气一并进入 3#
三室 RTO 燃烧处理,现有涂装一线调漆间、中面涂闪干、清漆
流平废气一并依托经“干式捕漆雾+现有 1#沸石转轮吸附”处理,
脱附废气和涂胶烘干废气一并进入 2#三室 RTO 燃烧处理,以上
吸附和燃烧处理后的废气总 VOCs、非*烷总烃、*苯和二*苯、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和颗粒物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一并由现有
50 米高 DA021 排气筒排放。涂装二线新增中面涂烘干燃烧机废
— 3 —
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分别经新建 2 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水处理站原水槽、生化槽废气收集经生物滤床处理,臭气浓度
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分别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二工厂涂装车间其他环节、总装车间、
燃气锅炉、焊接车间等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环保设施,涂装车间电
泳粗打磨废气水吸收除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 25 米高 DA022 排气
筒排放;涂装车间涂胶和空腔涂蜡废气总 VOCs (略)
《 汽 车 整 车 制 造 表 面 涂 装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50/577-2015)要求后,分别由 25 米高 DA019 和 DA073 排
气筒排放;涂装车间中上涂烘干以及涂装一线中面涂闪干燃烧机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分别由 8 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DA007、DA028、030~032、DA074、
DA076);总装车间补漆废气活性炭吸附,VOCs、非*烷总烃、
*苯和二*苯 (略)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由 15 米高 DA088 排放;
总装车间返修打磨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 25 米高 DA072 排放;总装车
— 4 —
间检测废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 18 米高 DA060 排放;
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 氧 化 物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限值要求后,
由 9 根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锅 炉 DA092~094, 空 调 机 组
DA054~059)。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工
位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
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
二阶段,一工厂整车涂装及总装,发动机机加及总装恢复生
产。涂装车间调漆、电泳、中面涂及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
中面涂闪干、清漆流平、补漆、空腔涂蜡废气依托现有沸石转轮
吸附处理,浓缩废气与电泳烘干、涂胶烘干、上涂烘干一起经现
有三室 RTO 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和电泳烘干燃烧烟气一并,
总 VOCs、非*烷总烃、*苯和二*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
(略)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577-2015)要求后,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 30 米高 DA101
排气筒排放。发动机总装磨合测试废气、总装尾气检验废气、涂
装烘干燃烧机烟气、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等
— 5 —
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由 24 根 15 米或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
中发动机总装磨合测试废气、总装尾气检验废气非*烷总烃、氮
氧 化 物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涂装烘干燃烧机烟气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9-2016)要求,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
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
单限值要求。企业通过车间密闭、涂装车间负压抽风,二氧化碳
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汽油
加注增设二次油气回收等措施后,二工厂涂装车间外非*烷总烃
浓 度 应 满 足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
* 苯 等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维持一、二工厂原环评设置的涂装车
间外 500 米不变,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居民、学校、医院等
环境保护目标。位于一工厂涂装现有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商住地块
开发时序应按鱼洞组团规划环评要求,在铃耀一工厂未搬迁前不
开发建设,如商住地块在铃耀一工厂搬迁前开发建设,则铃耀一
— 6 —
工厂现有涂装车间不得生产。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
理”原则,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
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拟建项目废水依托一、二工
厂各自现有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一工厂脱脂/表调
废水、电泳废水、发动机机加和总装废水分别预处理后与模具清
洗废水、夹具/滑橇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等经综合废水处理
系统处理后,与经磷化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的磷化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工厂放流槽。二工厂脱脂/表
调废水、电泳废水分别预处理后与电泳打磨废水、夹具/滑橇清
洗废水、中面涂喷枪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
空压机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
磷化废水处理系统后的磷化废水一并排入二工厂放流槽。上述废
水中,磷化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放
流槽 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
类、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总锌、总锰
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镍
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鱼洞组团污水管网,进入鱼洞城
— 7 —
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二工厂放流槽出水
部分经“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后回用于二
工厂冲厕用水。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现有涂装车间、废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供油
站等区域已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危废暂存
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了
防渗措施。涂装车间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
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
拟建项目土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
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
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焊烟净化
废滤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专
— 8 —
业机构回收利用或处置。一工厂和二工厂各 1 座 200 平方米的一
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可满足贮存需要。漆渣、磷化含镍槽、废过
滤棉、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棉纱手套、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
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废胶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
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
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依托一工厂和二工厂现有 80 平方米和 120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
存间贮存,可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运行
维护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
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要求。地下油罐应采用双层罐并配备液位检测报警装置,涂料
由供应商配送,厂内不应大规模储存;围堰接入厂区废水处理站
事故池。本次项目分阶段先后将二工厂、一工厂涂装车间外围雨
水系统进行改造,增设切换阀,将文丘里除漆雾装置停用后闲置
的漆渣水分离池改造为车间事故池,二工厂涂装车间事故池有效
容积不应小于 968 立方米,一工厂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852 立方米。
应及时修订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 VOCs 101.83 吨/
— 9 —
年,二氧化硫 14.83 吨/年、氮氧化物 58.75 吨/年,分别较现有工
程削减约 316.99 吨/年、0.20 吨/年、0.15 吨/年。废水污染物排入
外环境的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27.04 吨/年,氨氮 2.70 吨/年,
较现有工程分别削减 0.95 吨/年,氨氮 0.10 吨/年。下一步应按规
定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 10 —
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巴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5 日
— 11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巴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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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3 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铃耀生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项目编码:
2302-*-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社会
信用代码:*062)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
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属技改性质,在企业现有
厂区进行,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对二工厂进行适应性改造,
主要包括冲压焊接联合车间新增分流/合流道岔、激光雷达自动
光学测量系统、升降机等设备;涂装车间加排白车身电泳输送链
密度、延长电泳烘干区域,对现有喷涂线进行循环风改造,新建
生产速率为 22 辆/小时的 3C1B 涂装二线并配套循环风系统和 2#
“沸石转轮+三室 RTO”废气处理系统;总装车间新增 1 条合装
环线,通过增加工位、抱具、吊具等对车体输送线、底盘线、终
端线、分装线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后,二工厂整车生产规模由 15
万辆/年增至 26 万辆/年,一工厂整车生产规模由 25 万辆/年调减
至 14 万辆/年,发动机生产规模保持 33 万台不变,除继续配套
二工厂冲压、焊接 A301 车型材料外,一工厂整车产品及发动机
产品均暂时停产,二工厂所需发动机供应由长安集团内部调剂。
二阶段,恢复一工厂 14 万辆/年整车生产线和 33 万台发动机生
产线生产,并继续配套二工厂 A301 车型材料冲压和焊接,同时
对一工厂涂装工艺进行改造,将中面涂漆料由溶剂型漆改为水性
漆,生产工艺由 3C2B 改为 3C1B。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整车
生产规模维持 40 万辆/年不变。拟建项目总投资 320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5645.4 万元,占总投资的 17.6%。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阶段,一工厂涂装车间和发动机生产线不生产,厂区空调
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限值要求后
依托现有 5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50、DA052、
DA053、DA061);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
工位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 2 —
准》(DB50/418-2016)要求。二工厂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由直排改
为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总 VOCs、非*烷总烃 (略) 《汽
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限
值要求后由现有 25 米高 DA063 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由双
室 RTO 改为 1#三室 RTO 燃烧处理与电泳烘干燃烧机烟气一并,
总 VOCs、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汽
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和
颗 粒 物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 25 米高 DA017 排气筒排放。
新建涂装二线中涂擦净、中面涂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及闪干、
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及闪干、涂装补漆和现有涂装一线中
涂擦净、中面涂及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废气一并经新建 2#
沸石转轮吸附处理,脱附废气和现有中上涂烘干废气一并进入 3#
三室 RTO 燃烧处理,现有涂装一线调漆间、中面涂闪干、清漆
流平废气一并依托经“干式捕漆雾+现有 1#沸石转轮吸附”处理,
脱附废气和涂胶烘干废气一并进入 2#三室 RTO 燃烧处理,以上
吸附和燃烧处理后的废气总 VOCs、非*烷总烃、*苯和二*苯、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和颗粒物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一并由现有
50 米高 DA021 排气筒排放。涂装二线新增中面涂烘干燃烧机废
— 3 —
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分别经新建 2 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水处理站原水槽、生化槽废气收集经生物滤床处理,臭气浓度
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分别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二工厂涂装车间其他环节、总装车间、
燃气锅炉、焊接车间等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环保设施,涂装车间电
泳粗打磨废气水吸收除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 25 米高 DA022 排气
筒排放;涂装车间涂胶和空腔涂蜡废气总 VOCs (略)
《 汽 车 整 车 制 造 表 面 涂 装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50/577-2015)要求后,分别由 25 米高 DA019 和 DA073 排
气筒排放;涂装车间中上涂烘干以及涂装一线中面涂闪干燃烧机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分别由 8 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DA007、DA028、030~032、DA074、
DA076);总装车间补漆废气活性炭吸附,VOCs、非*烷总烃、
*苯和二*苯 (略)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后,由 15 米高 DA088 排放;
总装车间返修打磨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 25 米高 DA072 排放;总装车
— 4 —
间检测废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 18 米高 DA060 排放;
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 氧 化 物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限值要求后,
由 9 根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锅 炉 DA092~094, 空 调 机 组
DA054~059)。焊接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工
位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
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
二阶段,一工厂整车涂装及总装,发动机机加及总装恢复生
产。涂装车间调漆、电泳、中面涂及清漆喷漆(纸盒除漆雾后)、
中面涂闪干、清漆流平、补漆、空腔涂蜡废气依托现有沸石转轮
吸附处理,浓缩废气与电泳烘干、涂胶烘干、上涂烘干一起经现
有三室 RTO 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和电泳烘干燃烧烟气一并,
总 VOCs、非*烷总烃、*苯和二*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
(略)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577-2015)要求后,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 30 米高 DA101
排气筒排放。发动机总装磨合测试废气、总装尾气检验废气、涂
装烘干燃烧机烟气、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烟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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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由 24 根 15 米或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
中发动机总装磨合测试废气、总装尾气检验废气非*烷总烃、氮
氧 化 物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涂装烘干燃烧机烟气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9-2016)要求,燃气锅炉、空调系统溴化锂机组燃烧
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略)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
单限值要求。企业通过车间密闭、涂装车间负压抽风,二氧化碳
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汽油
加注增设二次油气回收等措施后,二工厂涂装车间外非*烷总烃
浓 度 应 满 足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
* 苯 等 应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维持一、二工厂原环评设置的涂装车
间外 500 米不变,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居民、学校、医院等
环境保护目标。位于一工厂涂装现有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商住地块
开发时序应按鱼洞组团规划环评要求,在铃耀一工厂未搬迁前不
开发建设,如商住地块在铃耀一工厂搬迁前开发建设,则铃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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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现有涂装车间不得生产。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
理”原则,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
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拟建项目废水依托一、二工
厂各自现有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一工厂脱脂/表调
废水、电泳废水、发动机机加和总装废水分别预处理后与模具清
洗废水、夹具/滑橇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等经综合废水处理
系统处理后,与经磷化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的磷化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工厂放流槽。二工厂脱脂/表
调废水、电泳废水分别预处理后与电泳打磨废水、夹具/滑橇清
洗废水、中面涂喷枪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淋雨试验废水、
空压机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
磷化废水处理系统后的磷化废水一并排入二工厂放流槽。上述废
水中,磷化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放
流槽 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
类、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总锌、总锰
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镍
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鱼洞组团污水管网,进入鱼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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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二工厂放流槽出水
部分经“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后回用于二
工厂冲厕用水。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现有涂装车间、废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供油
站等区域已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危废暂存
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了
防渗措施。涂装车间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
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
拟建项目土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
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
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焊烟净化
废滤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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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机构回收利用或处置。一工厂和二工厂各 1 座 200 平方米的一
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可满足贮存需要。漆渣、磷化含镍槽、废过
滤棉、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棉纱手套、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
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废胶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
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
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依托一工厂和二工厂现有 80 平方米和 120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
存间贮存,可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运行
维护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
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要求。地下油罐应采用双层罐并配备液位检测报警装置,涂料
由供应商配送,厂内不应大规模储存;围堰接入厂区废水处理站
事故池。本次项目分阶段先后将二工厂、一工厂涂装车间外围雨
水系统进行改造,增设切换阀,将文丘里除漆雾装置停用后闲置
的漆渣水分离池改造为车间事故池,二工厂涂装车间事故池有效
容积不应小于 968 立方米,一工厂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852 立方米。
应及时修订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 VOCs 101.83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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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氧化硫 14.83 吨/年、氮氧化物 58.75 吨/年,分别较现有工
程削减约 316.99 吨/年、0.20 吨/年、0.15 吨/年。废水污染物排入
外环境的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27.04 吨/年,氨氮 2.70 吨/年,
较现有工程分别削减 0.95 吨/年,氨氮 0.10 吨/年。下一步应按规
定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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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巴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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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巴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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