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医美个护终端生产
智能医美个护终端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智能医美个护终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智能医美个护终端生产项目 | (略) 临猗县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科技创新产业转移示范园临猗县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号楼2-1 | 山 (略) | 山西清洋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号楼2-1,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18000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暖宫仪500万个/年,洗黑头仪500万个/年,激光脱毛仪200万个/年,导入仪200万个/年,洁面仪200万个/年,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标准厂房18000m2(共4层)、建设布置8条注塑生产线、8条组装线、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304-*-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污染物配套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管控措施,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相关规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产业园污水管网排入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楚侯高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的从严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废包装物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组装件不良品集中收集在车间组装件不良品区,由配件供应商返厂维修或更换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智能医美个护终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智能医美个护终端生产项目 | (略) 临猗县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科技创新产业转移示范园临猗县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号楼2-1 | 山 (略) | 山西清洋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号楼2-1,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18000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暖宫仪500万个/年,洗黑头仪500万个/年,激光脱毛仪200万个/年,导入仪200万个/年,洁面仪200万个/年,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标准厂房18000m2(共4层)、建设布置8条注塑生产线、8条组装线、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304-*-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污染物配套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管控措施,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相关规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产业园污水管网排入临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楚侯高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的从严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废包装物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组装件不良品集中收集在车间组装件不良品区,由配件供应商返厂维修或更换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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