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4年1月9日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4年1月9日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催化材料制备及再利用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编:*
通讯地址:西安经开区明光路凯瑞F座71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催化材料制备及再利用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6号 | 西安凯 (略) | 西安 (略) | 购置反应釜(包括加热和冷凝设备)、过滤洗涤系统、干燥系统、真空系统、通风排风尾气吸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系列设备40余台套,建设研发试验室、满足公司技术研发的需求。 | 1、废气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依托喷淋吸收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塔浓水及实验器具第二、三次清洗废水一并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环评报告表,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4年1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催化材料制备及再利用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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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经开区明光路凯瑞F座71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催化材料制备及再利用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6号 | 西安凯 (略) | 西安 (略) | 购置反应釜(包括加热和冷凝设备)、过滤洗涤系统、干燥系统、真空系统、通风排风尾气吸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系列设备40余台套,建设研发试验室、满足公司技术研发的需求。 | 1、废气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依托喷淋吸收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塔浓水及实验器具第二、三次清洗废水一并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环评报告表,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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