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
根据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英红镇星光村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 (略) 英红镇星光村,为新建项目,国民经济代码为太阳能发电D4416。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 度 24 分 32.280 秒,北纬 24 度 20 分 15.966秒。总占地面积约*.7平方米(约895亩),其中光伏区域约*.7平方米,开关站区域约4145平方米。《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曾于202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2﹞23号),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调整用地红线范围和新增储能系统等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项目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根据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综合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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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英红镇星光村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 (略) 英红镇星光村,为新建项目,国民经济代码为太阳能发电D4416。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 度 24 分 32.280 秒,北纬 24 度 20 分 15.966秒。总占地面积约*.7平方米(约895亩),其中光伏区域约*.7平方米,开关站区域约4145平方米。《广东华电清远英德英红星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曾于202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2﹞23号),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调整用地红线范围和新增储能系统等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项目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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