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宇洋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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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宇洋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公示

1、项目名称:浦 (略) 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1 浦 (略) 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验收监测表.pdf专家意见.pdf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浦北县六硍镇横岭社区。

3、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26531.27m2,建设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线、废水处理设施、泥浆压滤间及修建截排水沟等。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25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每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全年工作时间300天。

5、项目基本建设情况: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执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

2023年12月10日,公司委托广西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2023年12月25~26日,广西 (略) 派监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产生的污染进行现场检测,同时浦 (略) 对本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工程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现状、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分析。浦 (略) 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浦 (略) 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QHJ*)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表。

6、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在一级破碎与二级破碎间增加筛分工序,大颗粒中间产品重回一级破碎再破碎;环评设计的“上料产尘点处安装喷雾装置”改为实际建设的上料产尘点处安装喷水及喷雾装置,加大原料的湿度,减少粉尘的产生;环评设计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粒工序进料口安装密闭防尘罩,出料口处安装柔性帘布,输送带封闭运输,下料口安装溜槽,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粒工序分别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外排(DA001)”改为实际建设的本项目的破碎、筛分、制粒工序均采用湿法,并在破碎工、筛分、制粒工序周边增设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在厂房周界加密布设喷雾降尘装置,粉尘有组织排放变为无组织排放,由于采用湿法破碎制粒,整个生产流程原料到产品水分含量很高,扬尘极少,振动筛和运输皮带可不密闭。生产车间的粉尘污染源主要是破碎作业、筛分作业、运输过程、给料与排料环节,二次污染主要来源是车间内部及厂区的扬尘,治理破碎车间的粉尘污染首先要消除污染源,减少粉尘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阻断粉尘的扩散途径,其次是控制二次污染及加强个人防护。2023年12月25日-26日,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破碎筛分工序周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进行同时检测,由检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采用湿法破碎及加密喷雾降尘可有效减少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其余的建设地点、生产内容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浦北县

1、项目名称:浦 (略) 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1 浦 (略) 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验收监测表.pdf专家意见.pdf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浦北县六硍镇横岭社区。

3、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26531.27m2,建设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线、废水处理设施、泥浆压滤间及修建截排水沟等。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25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每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全年工作时间300天。

5、项目基本建设情况: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执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

2023年12月10日,公司委托广西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2023年12月25~26日,广西 (略) 派监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产生的污染进行现场检测,同时浦 (略) 对本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工程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现状、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分析。浦 (略) 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浦 (略) 年加工20万吨含钾岩石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QHJ*)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表。

6、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在一级破碎与二级破碎间增加筛分工序,大颗粒中间产品重回一级破碎再破碎;环评设计的“上料产尘点处安装喷雾装置”改为实际建设的上料产尘点处安装喷水及喷雾装置,加大原料的湿度,减少粉尘的产生;环评设计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粒工序进料口安装密闭防尘罩,出料口处安装柔性帘布,输送带封闭运输,下料口安装溜槽,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粒工序分别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外排(DA001)”改为实际建设的本项目的破碎、筛分、制粒工序均采用湿法,并在破碎工、筛分、制粒工序周边增设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在厂房周界加密布设喷雾降尘装置,粉尘有组织排放变为无组织排放,由于采用湿法破碎制粒,整个生产流程原料到产品水分含量很高,扬尘极少,振动筛和运输皮带可不密闭。生产车间的粉尘污染源主要是破碎作业、筛分作业、运输过程、给料与排料环节,二次污染主要来源是车间内部及厂区的扬尘,治理破碎车间的粉尘污染首先要消除污染源,减少粉尘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阻断粉尘的扩散途径,其次是控制二次污染及加强个人防护。2023年12月25日-26日,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破碎筛分工序周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进行同时检测,由检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采用湿法破碎及加密喷雾降尘可有效减少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其余的建设地点、生产内容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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