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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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古田县,工程包括四个子项目:1.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污水主管线总长度23.35万米,并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扩建规模2万m3/d污水处理厂1座。2.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12个村):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站2座,总规模90m3/d,建设污水主管1.19万米,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提升泵站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3.城乡一体化发展片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站28座,总规模1080m3/d,建设污水主管7.61万米,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新建及改造1616座化粪池(含户厕改造)等。4.城乡生活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建设1套农村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包括建设63座污水处理场站电磁流量计、多功能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工程总投资66957.9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设置标准排污口与规范的标志牌,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单位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曹洋溪。各城乡污水处理站应加强日常管理,废水排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表1中的一级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及相关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废水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对生化池设置必要的检漏时间及周期,在一个检漏周期内,对可能有污染物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地区进行必要的检漏工作,及时发现污染物渗漏等事件,采取补救措施;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下游设置专门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地下水监控井应设置保护罩,防止废水漫灌进入环境监测井中。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土料场、临时堆料场、弃渣场等采取遮盖保护,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减少恶臭影响。做好污水提升泵站的恶臭处理措施,减少恶臭影响。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应及时清除积泥,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减轻污水处理厂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设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泥沙沉渣、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运营期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应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或植被措施,要坚持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用表土恢复植被,将管道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古田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古田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古田县,工程包括四个子项目:1.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污水主管线总长度23.35万米,并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扩建规模2万m3/d污水处理厂1座。2.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12个村):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站2座,总规模90m3/d,建设污水主管1.19万米,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提升泵站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3.城乡一体化发展片区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站28座,总规模1080m3/d,建设污水主管7.61万米,配套建设入户接户管及检查井等污水收集附属设施,新建及改造1616座化粪池(含户厕改造)等。4.城乡生活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建设1套农村污水智慧化监管平台,包括建设63座污水处理场站电磁流量计、多功能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工程总投资66957.9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设置标准排污口与规范的标志牌,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单位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曹洋溪。各城乡污水处理站应加强日常管理,废水排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表1中的一级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及相关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废水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对生化池设置必要的检漏时间及周期,在一个检漏周期内,对可能有污染物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地区进行必要的检漏工作,及时发现污染物渗漏等事件,采取补救措施;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下游设置专门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地下水监控井应设置保护罩,防止废水漫灌进入环境监测井中。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土料场、临时堆料场、弃渣场等采取遮盖保护,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减少恶臭影响。做好污水提升泵站的恶臭处理措施,减少恶臭影响。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应及时清除积泥,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减轻污水处理厂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设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泥沙沉渣、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运营期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应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或植被措施,要坚持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用表土恢复植被,将管道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古田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古田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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