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228 (略) 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212-*-04-01-*,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选线符合《 (略) (略) 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3-2030年)》、《 (略) 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略)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太姥山镇及硖门乡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太姥山镇水井头工业区,顺接拟建的国道G228线店下镇至太姥山镇段,沿X973经八都桥、巨口村、文渡工业区、斗门头村,建南埕山隧道进入硖门乡,后路线转向东南方向沿海展线,建渔井隧道后经渔井村、上下宅、青屿、青屿头后路线往西南至横岗,路段终点与G228线霞浦段衔接。项目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000~K11+725段为一级公路,长11.677公里,路基宽2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时。K11+725~K20+150段为二级公路,长8.425公里,路基宽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为40公里/时。项目全线共建设桥梁16座、隧道2座、服务区1处、治超站1处和景观台3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落实项目用海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加强生态修复工程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应强化项目涉及滨海景区路段的景观设计,减轻项目施工和运营对滨海海蚀地貌的影响。
(二)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道施工过程中,在各隧道口应设置沉淀池,隧道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涉海桥墩施工应设置围堰,并妥善处置钻渣、泥渣,防止泥沙外溢入海;项目营运期服务区和治超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限值标准后,用于项目景观绿化用水。
(三)施工现场及土石方运输应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应设封闭的围挡;表土临时堆场、物料堆放场所等应采取覆盖防尘网、设置喷雾等降尘措施;沥青应采用改性沥青,沥青路面摊铺作业路段两侧应设置施工围挡,降低沥青烟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应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噪声敏感路段应设置禁鸣标志,制定并落实运营期间噪声定期监测制度,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目标应采取安装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或达到室内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标准。
(五)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在分拣回收可利用部分后,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沟道、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倾倒垃圾;隔油沉淀池的沉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临水路段、涉水桥梁应采取防撞护栏、限速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失控坠入污染水体的事故发生几率;涉水桥梁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动。
(七)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应重点关注项目施工作业范围,避免施工时占用周边的生态红线;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监测计划,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印发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228 (略) 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212-*-04-01-*,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选线符合《 (略) (略) 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3-2030年)》、《 (略) 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略)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太姥山镇及硖门乡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太姥山镇水井头工业区,顺接拟建的国道G228线店下镇至太姥山镇段,沿X973经八都桥、巨口村、文渡工业区、斗门头村,建南埕山隧道进入硖门乡,后路线转向东南方向沿海展线,建渔井隧道后经渔井村、上下宅、青屿、青屿头后路线往西南至横岗,路段终点与G228线霞浦段衔接。项目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000~K11+725段为一级公路,长11.677公里,路基宽2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时。K11+725~K20+150段为二级公路,长8.425公里,路基宽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为40公里/时。项目全线共建设桥梁16座、隧道2座、服务区1处、治超站1处和景观台3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落实项目用海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加强生态修复工程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应强化项目涉及滨海景区路段的景观设计,减轻项目施工和运营对滨海海蚀地貌的影响。
(二)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道施工过程中,在各隧道口应设置沉淀池,隧道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涉海桥墩施工应设置围堰,并妥善处置钻渣、泥渣,防止泥沙外溢入海;项目营运期服务区和治超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限值标准后,用于项目景观绿化用水。
(三)施工现场及土石方运输应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应设封闭的围挡;表土临时堆场、物料堆放场所等应采取覆盖防尘网、设置喷雾等降尘措施;沥青应采用改性沥青,沥青路面摊铺作业路段两侧应设置施工围挡,降低沥青烟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应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噪声敏感路段应设置禁鸣标志,制定并落实运营期间噪声定期监测制度,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目标应采取安装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或达到室内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标准。
(五)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在分拣回收可利用部分后,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沟道、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倾倒垃圾;隔油沉淀池的沉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临水路段、涉水桥梁应采取防撞护栏、限速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失控坠入污染水体的事故发生几率;涉水桥梁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动。
(七)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应重点关注项目施工作业范围,避免施工时占用周边的生态红线;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监测计划,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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