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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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 (略) 贯彻 (略) 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闫樱之 浏览:45次 时间:2024年1月10日

一 、整改任务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整改目标

(略) 要求,持续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

三、整改措施

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加快推进生物质能、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不断提高辖区集中供热比例, (略) 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我县取暖面积为55.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3.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75%。

2022年,我县取暖面积为55.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31.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6.12%。

城镇地区取暖面积28 万平方米,2020 年石文镇对原有 30吨散煤锅炉进行了拆除,石文镇人民政府与 (略) 合作实施了抚顺县县城供热设施及管网工程项目,实现城镇地区 28 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煤改气),城镇地区清洁取暖率100%。

农村地区取暖面积 27.6 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总户数 2万户,2018 年完成抚顺县峡河乡生物质热源供暖站项目,2019年完成抚顺县上马镇生物质热源供暖项目,实现农村地区 3.2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户数 0.01 万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11.59%。

天然气取暖面积 28 万平方米,均为集中式天然气取暖面积。生物质取暖面积 3.2 万平方米,均为集中式生物质取暖面积。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 年1 月10日 至2024年 1月23 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

邮寄地址: (略) 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 (略) 贯彻 (略) 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闫樱之 浏览:45次 时间:2024年1月10日

一 、整改任务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整改目标

(略) 要求,持续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

三、整改措施

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加快推进生物质能、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不断提高辖区集中供热比例, (略) 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我县取暖面积为55.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3.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75%。

2022年,我县取暖面积为55.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31.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6.12%。

城镇地区取暖面积28 万平方米,2020 年石文镇对原有 30吨散煤锅炉进行了拆除,石文镇人民政府与 (略) 合作实施了抚顺县县城供热设施及管网工程项目,实现城镇地区 28 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煤改气),城镇地区清洁取暖率100%。

农村地区取暖面积 27.6 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总户数 2万户,2018 年完成抚顺县峡河乡生物质热源供暖站项目,2019年完成抚顺县上马镇生物质热源供暖项目,实现农村地区 3.2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户数 0.01 万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11.59%。

天然气取暖面积 28 万平方米,均为集中式天然气取暖面积。生物质取暖面积 3.2 万平方米,均为集中式生物质取暖面积。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 年1 月10日 至2024年 1月23 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

邮寄地址: (略) 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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