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宁县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审【2024】01号
洛宁县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BM2L7M)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宁县 (略) 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洛宁县东宋镇周村工业园区,租赁场地面积为14333.4㎡,厂区现有厂房8000㎡、混凝土搅拌车间200㎡、砂石原料库6000㎡。利用场地现有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条,安装、维修恢复相关环保设施后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1)该项目加工生产线及所有工序均封闭处理,原料库及投料作业区域车间安装喷干雾降尘系统,并针对投料区域加密布置喷雾喷头。(2)砂石料计量皮带落料点粉尘经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到主上料皮带,之间的落料点处设置集尘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水泥计量斗泄压口、搅拌机泄压口均以管道密闭连接至除尘器,砂石料缓存仓进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水泥筒仓泄压口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6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运营期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混凝土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和料斗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适时抽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试验室废弃混凝土块收集后外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1月9日
宁环审【2024】01号
洛宁县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BM2L7M)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宁县 (略) 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洛宁县东宋镇周村工业园区,租赁场地面积为14333.4㎡,厂区现有厂房8000㎡、混凝土搅拌车间200㎡、砂石原料库6000㎡。利用场地现有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条,安装、维修恢复相关环保设施后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1)该项目加工生产线及所有工序均封闭处理,原料库及投料作业区域车间安装喷干雾降尘系统,并针对投料区域加密布置喷雾喷头。(2)砂石料计量皮带落料点粉尘经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到主上料皮带,之间的落料点处设置集尘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水泥计量斗泄压口、搅拌机泄压口均以管道密闭连接至除尘器,砂石料缓存仓进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水泥筒仓泄压口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6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运营期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混凝土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和料斗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适时抽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试验室废弃混凝土块收集后外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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