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及天然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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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及天然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略) 3号楼4层
公示时间:2024-01-16
受理时间:2024-01-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及预防不良环境影响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盐酸、硫酸、*腈、*醇、*酸*酯、*酸、无水*醇等的挥发,以及干燥、制剂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医药尘。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医药尘、挥发性有机物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和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的配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活性炭净化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和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2、废水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工作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实验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及风机、废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包装箱、废包装盒)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承道智济(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略) 3号楼4层
公示时间:2024-01-16
受理时间:2024-01-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及预防不良环境影响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盐酸、硫酸、*腈、*醇、*酸*酯、*酸、无水*醇等的挥发,以及干燥、制剂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医药尘。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医药尘、挥发性有机物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和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的配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活性炭净化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和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2、废水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工作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实验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及风机、废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包装箱、废包装盒)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承道智济(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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