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纪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锂物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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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鑫纪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锂物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 (略) :

报来的《安 (略) 年处理40万吨含锂物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2-*-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高新区田营科技园,项目规划占地181亩,建设面积79500平方米。计划分三期实施,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评价,一期占地面积70亩,主要建设钢构厂房、仓储车间、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3.5万吨废旧锂电池,可产出8798吨锂盐。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高温热解炉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氟化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氨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磷酸铁回收车间中的焙烧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进行控制;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参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

拟建项目其余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氨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氟化物、硫酸雾、氨、氯化氢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明管收集,一企一管。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专管专线、分质处理。项目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化验室废水、储罐水封系统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和粗制碳酸锂洗水,经污水处理站“pH调节+絮凝+沉淀+中和过滤”处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二水磷酸铁洗水经污水预处理系统“pH调节+絮凝+沉淀+反渗透膜浓缩+MVR蒸发”处理后,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污水总排口;项目石墨渣洗水回用至酸溶工序;冷凝水回用制备纯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污水总排口。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磁性物料、铜粒、铝粒、 (略) 回收;净化渣、除杂除重渣、除氟渣、碱化除杂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渣、污泥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粗磷酸铁和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石墨渣和蒸发废盐为待属性鉴定的固体废物,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案,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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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略) :

报来的《安 (略) 年处理40万吨含锂物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2-*-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高新区田营科技园,项目规划占地181亩,建设面积79500平方米。计划分三期实施,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评价,一期占地面积70亩,主要建设钢构厂房、仓储车间、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3.5万吨废旧锂电池,可产出8798吨锂盐。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高温热解炉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氟化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氨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磷酸铁回收车间中的焙烧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进行控制;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参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

拟建项目其余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氨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氟化物、硫酸雾、氨、氯化氢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明管收集,一企一管。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专管专线、分质处理。项目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化验室废水、储罐水封系统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和粗制碳酸锂洗水,经污水处理站“pH调节+絮凝+沉淀+中和过滤”处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二水磷酸铁洗水经污水预处理系统“pH调节+絮凝+沉淀+反渗透膜浓缩+MVR蒸发”处理后,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污水总排口;项目石墨渣洗水回用至酸溶工序;冷凝水回用制备纯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污水总排口。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磁性物料、铜粒、铝粒、 (略) 回收;净化渣、除杂除重渣、除氟渣、碱化除杂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渣、污泥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粗磷酸铁和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石墨渣和蒸发废盐为待属性鉴定的固体废物,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案,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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