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 (略) 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产能置换项目 | (略)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大河循环经济工业园 | 张 (略) | 兰州洁华 (略) | 本项目采用1×Φ4.6×72m回转窑及二代智能化新型六级旋风预热预分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和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利用混煤做燃料烧成熟料,建设一条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 (1)加强对“三废”排放与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进行定期监督,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 (2)建设单位必须规范岗位操作,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使环境理念和安全意识随时存在每个员工思想意识中,积极进行现场演练, (略) 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杜绝恶性环境风险事故,防患于未然。 | / | 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1月12日在甘肃祁连山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和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并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8日分别在《张掖日报》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同时在项目区附近村庄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没有收到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情况的相关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 (略) 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产能置换项目 | (略)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大河循环经济工业园 | 张 (略) | 兰州洁华 (略) | 本项目采用1×Φ4.6×72m回转窑及二代智能化新型六级旋风预热预分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和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利用混煤做燃料烧成熟料,建设一条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 (1)加强对“三废”排放与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进行定期监督,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 (2)建设单位必须规范岗位操作,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使环境理念和安全意识随时存在每个员工思想意识中,积极进行现场演练, (略) 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杜绝恶性环境风险事故,防患于未然。 | / | 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1月12日在甘肃祁连山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和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并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8日分别在《张掖日报》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同时在项目区附近村庄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没有收到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情况的相关反馈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