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挂号地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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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挂号地块建设项目

兰挂2023-17号地块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兰挂2023-17号地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兰坪县翠屏街道江头河社区,地块所属单位为兰坪县自然资源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25′6.68″,北纬26°26′53.05″。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1日委托云 (略) 开展兰挂2023-17号地块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报告编写等。

2.5.2.1资料收集

通过收集、调阅、审查目标场地相关的资料和记录,初步了解场地的生产和污染排放等有关情况。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场地的历史资料并整理,根据历年航片资料对地块进行初步研判。

2.5.2.2资料收集资料的分析

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2.5.2.3资料收集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地块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5.2.4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地块内为主,并应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2.5.2.5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2.5.2.6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2.5.2.7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方法

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踏勘期间,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

2.5.2.8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①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②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③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④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二、结论

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该地块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发现排污管线以及各类槽罐,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不存在“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无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低。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该地块重点检测对象兰坪县机动车检测站,根据《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关于兰挂2023-02号地块等三个地块疑似污染源调查的复函》(兰环函〔2023〕53号)中所涉及兰坪县机动车检测站不涉及污染物和重金属产生,不涉及对周边地块污染情况,三年内无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处罚。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手段,表明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住宅商业用地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云南

兰挂2023-17号地块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兰挂2023-17号地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兰坪县翠屏街道江头河社区,地块所属单位为兰坪县自然资源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25′6.68″,北纬26°26′53.05″。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1日委托云 (略) 开展兰挂2023-17号地块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报告编写等。

2.5.2.1资料收集

通过收集、调阅、审查目标场地相关的资料和记录,初步了解场地的生产和污染排放等有关情况。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场地的历史资料并整理,根据历年航片资料对地块进行初步研判。

2.5.2.2资料收集资料的分析

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2.5.2.3资料收集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地块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5.2.4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地块内为主,并应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2.5.2.5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2.5.2.6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2.5.2.7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方法

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现场笔记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踏勘期间,可以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

2.5.2.8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①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②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③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④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二、结论

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该地块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发现排污管线以及各类槽罐,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不存在“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无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低。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该地块重点检测对象兰坪县机动车检测站,根据《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关于兰挂2023-02号地块等三个地块疑似污染源调查的复函》(兰环函〔2023〕53号)中所涉及兰坪县机动车检测站不涉及污染物和重金属产生,不涉及对周边地块污染情况,三年内无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处罚。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手段,表明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住宅商业用地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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