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井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项目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 (略) 井研县,其中大佛水厂位于大佛集镇余店村;县城水厂位于研城街道;马踏水厂位于马踏镇三江村;62座加压站分别位于纯复镇、镇阳镇、门坎镇、千佛镇、竹园镇、集益镇、高凤镇、马踏镇、研城街道、周坡镇、东林镇、研经镇、三江镇、王村镇、宝五镇等15个城镇;大佛片区配水管网自大佛水厂起向镇阳镇、周坡镇、集益镇、纯复镇等4个乡镇进行供水;县城水厂片区配水管网自县城水厂起向宝五镇、研城街道、千佛镇、集益镇、门坎镇、东林镇、高凤镇、研经镇等8个乡镇进行供水;马踏水厂片区配水管网自马踏水厂起向马踏镇、竹园镇、王村镇、三江镇等4个乡镇进行供水。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由大佛水厂片区、县城水厂片区、马踏水厂片区等三个片区工程组成。其中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供水管线工程,取水工程采用取水泵船取水,由取水管道接入大佛水厂总进水管,新建取水管道669m;新建的大佛水厂供水规模为1万m3/d;供水管线工程由供水主管道、村级供水支管及相应加压泵站组成,供水管道总长度为242.13km,其中供水主管48.46km、村级供水支管193.67km,大佛水厂片区供水工程共涉及18座加压泵站,其中供水主管4座加压泵站,村级供水支管14座加压泵站。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包括净水厂改扩建工程、供水管道新建工程,其中净水厂工程区针对原县城净水厂改扩建,新增一座反应沉淀池,将供水规模由3万m3/d提升到4万m3/d,新建1万m3/d反应沉淀池1座。供水管线由新建主管、村级供水支管及相应加压泵站组成。供水管道总长度为255.37km,其中供水主管长度为70.60km,村级供水支管长度为184.77km。县城水厂片区供水工程共涉及26座加压泵站,其中供水主管4座加压泵站,村级供水支管22座加压泵站。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包括净水厂改扩建工程、供水管道新建工程,在马踏水厂增加处理设施1组,将马踏片区水厂供水总规模从0.5万m3/d提升到1.70万m3/d;其中净水厂工程区针对原马踏净水厂改扩建,并新增泥处理区域,供水管线由新建主管、村级供水支管及相应加压泵站组成,供水管道总长度为238.82km,其中供水主管45.95km、村级供水支管192.87km,共涉及18座加压泵站,其中主管涉及2座加压泵站,村级供水支管16座加压泵站。
项目总占地179.65hm2,其中永久占地5.00hm2,主要为净水厂、加压泵站、管线所配套的各类井座等;临时占地174.65hm2,主要为管道开挖断面、管道土石方临时堆放占地、施工便道占地等。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46.26hm2 、林地56.64hm2、园地0.29hm2、交通运输用地2.70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1hm2、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26hm2、草地72.59hm2。项目建设期间共产生挖方量82.17万m3(含表土剥离量48.27万m3),回填方92.84万m3(含表土回覆48.27万m3,外购砂砾石10.67万m3),无弃方。本项目外购砂砾石10.67万m3,外购砂砾石向合法料场进行购买,摊平处理土石方按0.009-0.04m的摊平厚度进行摊平及夯实处理,摊平所需要的面积为120.47hm2<供水管线一般类型占地151.66hm2,摊平后夯实处理是可行的。项目总投资24177.96万元,土建投资16272.8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工期共计48个月,其中取水工程和大佛水厂一期工程从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11个月;大佛水厂二期工程、县城水厂技改工程、马踏水厂扩建工程及供水管网和加压站工程从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37个月。根据相关资料,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供水主管工程已竣工,村级供水支管未开工;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净水厂技改工程及供水主管工程已竣工,村级供水支管未开工;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净水厂改扩建工程、泥处理区域、供水主管工程已竣工,村级供水支管已于2023年12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9.65hm2。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将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一级分区,即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等。根据一级分区将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分为取水工程区、净水厂工程区和供水管线工程区等3个二级分区;再根据二级分区将取水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取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净水厂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绿化区、道路硬化区等3个三级分区;供水管线区分为加压泵站区和供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根据一级分区将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分为净水厂工程区和供水管线工程区等2个二级分区;再根据二级分区将净水厂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绿化区、道路硬化区等3个三级分区;供水管线区分为加压泵站区和供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根据一级分区将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分为净水厂工程区和供水管线工程区等2个二级分区;再根据二级分区将净水厂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厂区绿化区、道路硬化区等3个三级分区;供水管线区分为加压泵站区和供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根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项目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井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项目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 (略) 井研县,其中大佛水厂位于大佛集镇余店村;县城水厂位于研城街道;马踏水厂位于马踏镇三江村;62座加压站分别位于纯复镇、镇阳镇、门坎镇、千佛镇、竹园镇、集益镇、高凤镇、马踏镇、研城街道、周坡镇、东林镇、研经镇、三江镇、王村镇、宝五镇等15个城镇;大佛片区配水管网自大佛水厂起向镇阳镇、周坡镇、集益镇、纯复镇等4个乡镇进行供水;县城水厂片区配水管网自县城水厂起向宝五镇、研城街道、千佛镇、集益镇、门坎镇、东林镇、高凤镇、研经镇等8个乡镇进行供水;马踏水厂片区配水管网自马踏水厂起向马踏镇、竹园镇、王村镇、三江镇等4个乡镇进行供水。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由大佛水厂片区、县城水厂片区、马踏水厂片区等三个片区工程组成。其中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供水管线工程,取水工程采用取水泵船取水,由取水管道接入大佛水厂总进水管,新建取水管道669m;新建的大佛水厂供水规模为1万m3/d;供水管线工程由供水主管道、村级供水支管及相应加压泵站组成,供水管道总长度为242.13km,其中供水主管48.46km、村级供水支管193.67km,大佛水厂片区供水工程共涉及18座加压泵站,其中供水主管4座加压泵站,村级供水支管14座加压泵站。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包括净水厂改扩建工程、供水管道新建工程,其中净水厂工程区针对原县城净水厂改扩建,新增一座反应沉淀池,将供水规模由3万m3/d提升到4万m3/d,新建1万m3/d反应沉淀池1座。供水管线由新建主管、村级供水支管及相应加压泵站组成。供水管道总长度为255.37km,其中供水主管长度为70.60km,村级供水支管长度为184.77km。县城水厂片区供水工程共涉及26座加压泵站,其中供水主管4座加压泵站,村级供水支管22座加压泵站。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包括净水厂改扩建工程、供水管道新建工程,在马踏水厂增加处理设施1组,将马踏片区水厂供水总规模从0.5万m3/d提升到1.70万m3/d;其中净水厂工程区针对原马踏净水厂改扩建,并新增泥处理区域,供水管线由新建主管、村级供水支管及相应加压泵站组成,供水管道总长度为238.82km,其中供水主管45.95km、村级供水支管192.87km,共涉及18座加压泵站,其中主管涉及2座加压泵站,村级供水支管16座加压泵站。
项目总占地179.65hm2,其中永久占地5.00hm2,主要为净水厂、加压泵站、管线所配套的各类井座等;临时占地174.65hm2,主要为管道开挖断面、管道土石方临时堆放占地、施工便道占地等。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46.26hm2 、林地56.64hm2、园地0.29hm2、交通运输用地2.70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1hm2、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26hm2、草地72.59hm2。项目建设期间共产生挖方量82.17万m3(含表土剥离量48.27万m3),回填方92.84万m3(含表土回覆48.27万m3,外购砂砾石10.67万m3),无弃方。本项目外购砂砾石10.67万m3,外购砂砾石向合法料场进行购买,摊平处理土石方按0.009-0.04m的摊平厚度进行摊平及夯实处理,摊平所需要的面积为120.47hm2<供水管线一般类型占地151.66hm2,摊平后夯实处理是可行的。项目总投资24177.96万元,土建投资16272.8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工期共计48个月,其中取水工程和大佛水厂一期工程从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11个月;大佛水厂二期工程、县城水厂技改工程、马踏水厂扩建工程及供水管网和加压站工程从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37个月。根据相关资料,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供水主管工程已竣工,村级供水支管未开工;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净水厂技改工程及供水主管工程已竣工,村级供水支管未开工;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净水厂改扩建工程、泥处理区域、供水主管工程已竣工,村级供水支管已于2023年12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9.65hm2。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将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一级分区,即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等。根据一级分区将大佛水厂片区工程区分为取水工程区、净水厂工程区和供水管线工程区等3个二级分区;再根据二级分区将取水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取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净水厂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绿化区、道路硬化区等3个三级分区;供水管线区分为加压泵站区和供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根据一级分区将县城水厂片区工程区分为净水厂工程区和供水管线工程区等2个二级分区;再根据二级分区将净水厂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绿化区、道路硬化区等3个三级分区;供水管线区分为加压泵站区和供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根据一级分区将马踏水厂片区工程区分为净水厂工程区和供水管线工程区等2个二级分区;再根据二级分区将净水厂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厂区绿化区、道路硬化区等3个三级分区;供水管线区分为加压泵站区和供水管线区等2个三级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根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项目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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