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重新审批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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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重新审批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

  贵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已于**日批复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榕高新区经发〔2023〕110号),现你校提出根据区工委专题会议纪要(〔2023〕9号),项目建设规模发生调整,申请重新审批。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单位: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

  三、建设地点:福州高新区南屿镇江口村,西面为江口龙好公路,北面为江口中心小学,东面为后双村,南面为江口盛丰织造厂。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54795.46㎡(约合82.1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3976.0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984.38㎡,地下建筑面积8991.7㎡,办学规模为42个班,学位2100个。

  建设内容包括初中部教学楼、艺体馆、综合楼、教师周转房、体育运动场改造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及变配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9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8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02.3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基本预备费2742.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福州高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事项:

  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贵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贵单位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主体南屿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高新区经发〔2023〕110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日

  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

  贵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已于**日批复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榕高新区经发〔2023〕110号),现你校提出根据区工委专题会议纪要(〔2023〕9号),项目建设规模发生调整,申请重新审批。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单位: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

  三、建设地点:福州高新区南屿镇江口村,西面为江口龙好公路,北面为江口中心小学,东面为后双村,南面为江口盛丰织造厂。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54795.46㎡(约合82.1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3976.0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984.38㎡,地下建筑面积8991.7㎡,办学规模为42个班,学位2100个。

  建设内容包括初中部教学楼、艺体馆、综合楼、教师周转房、体育运动场改造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及变配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9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8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02.3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基本预备费2742.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福州高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事项:

  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贵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贵单位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主体南屿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高新区经发〔2023〕110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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