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龙岩鸿盛达自用橇装式柴油加油装置建设项目

(略) 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马其湖

龙 (略)

(略) 中楠 (略)

在本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1台橇装式加油装置,设置有1个50m3(双层储罐、分两个隔仓,一仓25m3)的阻隔防爆柴油储油罐、1台双枪加油机,配套建设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等附属设备。供应油品为柴油油品,无汽油储罐,不含服务区、汽修、洗车服务等内容,建成后预计年供应柴油1584t。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区域顶棚全覆盖;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将雨水引到场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卸油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橇装加油装置自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站内非*烷总烃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清理油罐底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龙岩鸿盛达自用橇装式柴油加油装置建设项目

(略) 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马其湖

龙 (略)

(略) 中楠 (略)

在本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1台橇装式加油装置,设置有1个50m3(双层储罐、分两个隔仓,一仓25m3)的阻隔防爆柴油储油罐、1台双枪加油机,配套建设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等附属设备。供应油品为柴油油品,无汽油储罐,不含服务区、汽修、洗车服务等内容,建成后预计年供应柴油1584t。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区域顶棚全覆盖;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将雨水引到场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卸油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橇装加油装置自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站内非*烷总烃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清理油罐底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