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县原莲花隆森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前公示
关于《莲花县原莲花隆森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莲花 (略) 委托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提供依据。现将《莲花县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送审前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背景
莲花县原 (略) 地 (略) 莲花县南岭乡岭水村G319国道旁,中心坐标E113°56"20.166",N27°12"14.708"(113.*°,27.*°)。地块周围主要为村庄、农田以及林地,地块西侧为G319国道,南侧、北侧、东侧主要为林地。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06m2(合约247.68亩)。根据《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莲府办抄字〔2023〕28号)及《莲花县南岭乡LH-NL-LS-1地块规划图则》,本地块由莲花 (略) 进行建设,后续拟作为莲花县食品产业园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由现状工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M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类划分,属第二类建设用地。地块内暂未进行开发,后续拟作为莲花县食品产业园进行开发利用。
二、调查方案
此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结合地块污染识别结论,确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
土壤调查方案:地块原始宗地图为*.06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调查范围在原始宗地图内,对原始宗地图进行了布点,内共布设99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共布12个土壤对照点,共111个土壤点位。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特征因子(锌、锰、钴、硒、钒、锑、铊、铍、钼、氰化物、氟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土壤pH),共66项。部分点位增加检测因子多氯联苯。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特征因子(镍、钴、钒、锑、铊、铍、钼、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共58项。
三、调查结论
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1月16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湘东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报告查看链接:http://**_FcVKySQ提取码:tdg7
编制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2024年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莲花 (略) 委托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提供依据。现将《莲花县原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送审前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背景
莲花县原 (略) 地 (略) 莲花县南岭乡岭水村G319国道旁,中心坐标E113°56"20.166",N27°12"14.708"(113.*°,27.*°)。地块周围主要为村庄、农田以及林地,地块西侧为G319国道,南侧、北侧、东侧主要为林地。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06m2(合约247.68亩)。根据《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莲府办抄字〔2023〕28号)及《莲花县南岭乡LH-NL-LS-1地块规划图则》,本地块由莲花 (略) 进行建设,后续拟作为莲花县食品产业园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由现状工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M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类划分,属第二类建设用地。地块内暂未进行开发,后续拟作为莲花县食品产业园进行开发利用。
二、调查方案
此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结合地块污染识别结论,确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
土壤调查方案:地块原始宗地图为*.06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调查范围在原始宗地图内,对原始宗地图进行了布点,内共布设99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共布12个土壤对照点,共111个土壤点位。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特征因子(锌、锰、钴、硒、钒、锑、铊、铍、钼、氰化物、氟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土壤pH),共66项。部分点位增加检测因子多氯联苯。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特征因子(镍、钴、钒、锑、铊、铍、钼、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共58项。
三、调查结论
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1月16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湘东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报告查看链接:http://**_FcVKySQ提取码:tdg7
编制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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