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 (略) 扩建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3〕9 - 8号

2023年12月29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皓科 (略) 滴管带及配套节水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3〕9 - 9号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通环审〔2023〕9 - 8号大元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12.29.pdf

通环审〔2023〕9 -9号皓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12.29.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 (略) 扩建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3〕9 - 8号

2023年12月29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皓科 (略) 滴管带及配套节水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3〕9 - 9号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通环审〔2023〕9 - 8号大元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12.29.pdf

通环审〔2023〕9 -9号皓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12.29.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