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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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略) 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4-01-09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 (略) 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苏州新区珠江路900号

项目投资:3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投资3000万元,租赁高新区珠江路900号1号楼厂房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建设新建碳纳米管研发中心项目。拟购置CVD生长设备,氧化提纯设备,分散设备以及电化测试设备等进口以及国产设备25套,项目建成后拟研发单壁碳纳米管粉末0.1吨/年,单壁碳纳米管浆料1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苏州新区珠江路900号

联系人:毛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华之洁 (略)

联系人:李翔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略) 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报告表.pdf


2024年1月9日

(略) 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4-01-09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 (略) 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苏州新区珠江路900号

项目投资:3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投资3000万元,租赁高新区珠江路900号1号楼厂房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建设新建碳纳米管研发中心项目。拟购置CVD生长设备,氧化提纯设备,分散设备以及电化测试设备等进口以及国产设备25套,项目建成后拟研发单壁碳纳米管粉末0.1吨/年,单壁碳纳米管浆料1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苏州新区珠江路900号

联系人:毛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华之洁 (略)

联系人:李翔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略) 新建碳纳米管研发项目报告表.pdf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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