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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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加密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提示函》文件要求,未来污染形势将持续并加重, (略) 将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按照《衡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0时起发布衡南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黄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原则上暂停使用;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检查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的相关情况,并核实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衡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科工信局、县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须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4)禁止烟花爆竹。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清政通〔2023〕12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请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在黄色预警通告发布2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可通过书面、电子版等方式报送。解除后报送预警执行情况,各单位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生环委办(302室),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唐美生(*微信同号)

应急减排清单公示网址:

http://**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加密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提示函》文件要求,未来污染形势将持续并加重, (略) 将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按照《衡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0时起发布衡南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黄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原则上暂停使用;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检查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的相关情况,并核实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衡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科工信局、县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须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4)禁止烟花爆竹。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清政通〔2023〕12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请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在黄色预警通告发布2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可通过书面、电子版等方式报送。解除后报送预警执行情况,各单位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生环委办(302室),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唐美生(*微信同号)

应急减排清单公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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