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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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对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9日我局对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关于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1月10日

附:

关于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略) 商城县余集镇境内,起点(K34+800)位于S338线余集镇杨湾村,路线向西途经余集镇杨湾、文桥、前湾、黄洼、刘湾村,终点(K41+217)为商城县余集镇仪学村,用地总规模22.0952公顷。项目道路全长6.417km,路基宽15m,路面13.5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和辅助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722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承诺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生态环境等污染影响,采取相应的生态减缓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保障组织体系,制订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或减缓突发事故的环境风险影响。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废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通过在施工场地临时建设导流沟,在排放口前设置雨水缓冲池,将暴雨径流引至缓冲池充分沉淀后再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应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降尘,不外排;桥梁施工处应提前设置沉淀池,用于钻渣和河底泥沙沉降;拆除土石围堰的弃渣,经施工沉淀池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堆放,禁止堆放在河滩上;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路面径流可通过分散排水的方式,减少路面径流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污染。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清理、土地开挖、平整、物料露天堆放、装卸以及运输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有专人负责路面清洁,减少道路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表无组织排放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置防护围栏、在敏感点设置防护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可采取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在敏感点路段设置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等措施抑制噪声。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拆迁垃圾及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外运至商城县建筑弃渣场;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路基边坡覆土绿化、植被防护。项目营运期沿路布置分类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

5、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路基开挖表土保存,临时覆盖,用于道路绿化。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生态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保证受损的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系统得以可持续发展。项目营运期在道路建好后对道路两旁进行绿化。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类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报告的信息公开。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对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9日我局对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关于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1月10日

附:

关于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S338线商城县余集镇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略) 商城县余集镇境内,起点(K34+800)位于S338线余集镇杨湾村,路线向西途经余集镇杨湾、文桥、前湾、黄洼、刘湾村,终点(K41+217)为商城县余集镇仪学村,用地总规模22.0952公顷。项目道路全长6.417km,路基宽15m,路面13.5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和辅助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722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承诺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生态环境等污染影响,采取相应的生态减缓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保障组织体系,制订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或减缓突发事故的环境风险影响。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废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通过在施工场地临时建设导流沟,在排放口前设置雨水缓冲池,将暴雨径流引至缓冲池充分沉淀后再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应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降尘,不外排;桥梁施工处应提前设置沉淀池,用于钻渣和河底泥沙沉降;拆除土石围堰的弃渣,经施工沉淀池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堆放,禁止堆放在河滩上;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路面径流可通过分散排水的方式,减少路面径流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污染。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清理、土地开挖、平整、物料露天堆放、装卸以及运输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有专人负责路面清洁,减少道路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表无组织排放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置防护围栏、在敏感点设置防护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可采取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在敏感点路段设置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等措施抑制噪声。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拆迁垃圾及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外运至商城县建筑弃渣场;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路基边坡覆土绿化、植被防护。项目营运期沿路布置分类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

5、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路基开挖表土保存,临时覆盖,用于道路绿化。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生态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保证受损的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系统得以可持续发展。项目营运期在道路建好后对道路两旁进行绿化。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类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报告的信息公开。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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