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对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平公函〔2023〕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2-*-09-01-* )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办案场所基础设施,有效提升执法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以及律师会见与远程提讯方面的综合水平,将执法信息化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机结合,减轻基层民警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精准监督执法,有效确保辖区群众的法制权益。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渠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派出所用房和附属用房及配套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总面积1844.72㎡,其中:派出所用房建筑面积1594.68㎡,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50.04㎡。
1.新建派出所用房。派出所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1.75m,主要功能布置一层为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随身物品保管室、询问室、尿检室、侯问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案管室、枪弹库、调解室、接警大厅、装备室;二层为办公室、内勤室、会议室、阅览室、会议室;三层为备勤室、洗衣房、健身房、洗澡间、太阳能设备间。
2.新建附属用房。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5.1m,内设厨房、洗消间、主副食库、餐厅及雅间。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5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2.33万元,征地及拆迁费40万元,其他费用59.01万元,预备费26.74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574.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83.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对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平公函〔2023〕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公安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业务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2-*-09-01-* )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办案场所基础设施,有效提升执法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以及律师会见与远程提讯方面的综合水平,将执法信息化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机结合,减轻基层民警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精准监督执法,有效确保辖区群众的法制权益。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渠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派出所用房和附属用房及配套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总面积1844.72㎡,其中:派出所用房建筑面积1594.68㎡,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50.04㎡。
1.新建派出所用房。派出所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1.75m,主要功能布置一层为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随身物品保管室、询问室、尿检室、侯问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案管室、枪弹库、调解室、接警大厅、装备室;二层为办公室、内勤室、会议室、阅览室、会议室;三层为备勤室、洗衣房、健身房、洗澡间、太阳能设备间。
2.新建附属用房。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5.1m,内设厨房、洗消间、主副食库、餐厅及雅间。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5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2.33万元,征地及拆迁费40万元,其他费用59.01万元,预备费26.74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574.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83.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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