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节点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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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节点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节点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7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节点绿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2-*-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防风固土和水源涵养能力,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处西北角裸露空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场地西侧长341m,北侧宽133m,总建设面积35810㎡(合53.72亩)。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等。其中:

1.绿化工程。绿化栽植各类苗木5987株,地被15755㎡。其中:樟子松51株、桧柏29株、侧柏108株、国槐91株、刺槐142株、金冠白蜡69株、河北杨 90 株、沙枣116株、美国红枫51株、五角枫 126 株、丛生五角枫3株、暴马*香75株、鸡心果 91 株、太阳李29株,连翘1088株、红叶榆叶梅1052株、榆叶梅 1676 株、紫*香1100株;细叶芒247㎡、冰草15508㎡。崇岗节点移除6-10cm河北杨6株,移植4cm火炬259株、4cm山杏22株、1.2-1.5m 侧柏21株、4-6cm刺槐130株。对设计范围内的苗木进行养护,养护措施包括修剪、浇水、涂白等。

2.土建工程。使用场地现有贺兰山石,铺设生产作业道及监测平台,供生产作业、森林防火管护、游览观光使用。以“贺兰山语,生态山林”为主题,以贺兰山起初仅有的山石为元素,打造石笼墙3座、石笼小品6座、石笼坐凳5座。

3.土方工程。主要为种植土回(换)填及垃圾清运等。对现状石墙、硬质场地、沉淀池及基础等进行拆除,并清运混凝土块。项目垃圾清运共计11379.1m3,其中:拆除石墙、硬质场地、沉淀池及基础9277.44m3,场地垃圾清运2101.66m3,运距25km;场地内局部高差较大,区域回填种植土深度为0.5m和1m,回填种植土共计22943.64m3,其中,微地形塑造所需土方4986m3,为外购土方,运距25km。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为33129㎡(合49.69)亩,灌溉方式采用微灌结合管灌浇灌。主要材料有De63出水栓51个、微喷头75L/h为5300 个、毛管 De20*0.2MPa为13908m、辅管De63*0.4MPa为1338m、PE管De75*1.0MPa为1332m、PE管De110 *1.0MPa为354m、DN150过路套管(镀锌钢管)116m、De63*1.0MPa出水栓立管(PE 管)102m、φ1500成品混凝土阀门井2个、φ1500成品混凝土排水井2个、De50 排水阀4个、DN100水表1个、DN100止回阀1个、DN100 主管涡轮阀门2个。

五、建设工期

2024年1月-2024年5月,养护期两年。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06.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8.96万元,其他费用17.63万元。

资金来源: (略) 域调剂收入资金20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106.5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节点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7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节点绿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2-*-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防风固土和水源涵养能力,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110国道与小水沟交汇处西北角裸露空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场地西侧长341m,北侧宽133m,总建设面积35810㎡(合53.72亩)。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等。其中:

1.绿化工程。绿化栽植各类苗木5987株,地被15755㎡。其中:樟子松51株、桧柏29株、侧柏108株、国槐91株、刺槐142株、金冠白蜡69株、河北杨 90 株、沙枣116株、美国红枫51株、五角枫 126 株、丛生五角枫3株、暴马*香75株、鸡心果 91 株、太阳李29株,连翘1088株、红叶榆叶梅1052株、榆叶梅 1676 株、紫*香1100株;细叶芒247㎡、冰草15508㎡。崇岗节点移除6-10cm河北杨6株,移植4cm火炬259株、4cm山杏22株、1.2-1.5m 侧柏21株、4-6cm刺槐130株。对设计范围内的苗木进行养护,养护措施包括修剪、浇水、涂白等。

2.土建工程。使用场地现有贺兰山石,铺设生产作业道及监测平台,供生产作业、森林防火管护、游览观光使用。以“贺兰山语,生态山林”为主题,以贺兰山起初仅有的山石为元素,打造石笼墙3座、石笼小品6座、石笼坐凳5座。

3.土方工程。主要为种植土回(换)填及垃圾清运等。对现状石墙、硬质场地、沉淀池及基础等进行拆除,并清运混凝土块。项目垃圾清运共计11379.1m3,其中:拆除石墙、硬质场地、沉淀池及基础9277.44m3,场地垃圾清运2101.66m3,运距25km;场地内局部高差较大,区域回填种植土深度为0.5m和1m,回填种植土共计22943.64m3,其中,微地形塑造所需土方4986m3,为外购土方,运距25km。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为33129㎡(合49.69)亩,灌溉方式采用微灌结合管灌浇灌。主要材料有De63出水栓51个、微喷头75L/h为5300 个、毛管 De20*0.2MPa为13908m、辅管De63*0.4MPa为1338m、PE管De75*1.0MPa为1332m、PE管De110 *1.0MPa为354m、DN150过路套管(镀锌钢管)116m、De63*1.0MPa出水栓立管(PE 管)102m、φ1500成品混凝土阀门井2个、φ1500成品混凝土排水井2个、De50 排水阀4个、DN100水表1个、DN100止回阀1个、DN100 主管涡轮阀门2个。

五、建设工期

2024年1月-2024年5月,养护期两年。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06.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8.96万元,其他费用17.63万元。

资金来源: (略) 域调剂收入资金20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106.5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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