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武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彰武 (略) 城市生活污泥干化与煤矸石混合制砖技术改造项目 | 彰武县冯家镇那力村那力屯 141 号 | 彰武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占地面积6839.131m2,总建筑面积3988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大气:1、原料制备粉尘,在密闭的加工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95%、除臭效率99%)处理,粉尘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2、污泥干化废气、隧道窑烟气,污泥干化废气经密闭干燥机引至旋风除尘系统处理再引至隧道窑焙烧,焙烧后的尾气与隧道窑烟气一同采用双减法脱硫处理(恶臭气体处理效率90%,旋风除尘效率70%;脱硫效率92%,脱硫塔除尘效率50%;脱硝效率10%,引风量为*m3/h),重金属铅、砷、铬、铜、锌、镍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2标准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中表3限值要求;H2S、NH3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后,经26m高烟囱(DA002)有组织排放。3、污泥储存废气,污泥全部存放于密闭车间内,并安装收集装置将废气收集再送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除臭效率75%),H2S、NH3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4、无组织废气,物料装卸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原料库,洒水抑尘等措施。原料制备未被收集粉尘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污泥储存未被收集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地面硬化等措施,粉尘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H2S、NH3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中表5标准要求。废水:脱硫塔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渗滤液在湿污泥仓库设置围堰,导流渠进入收集池(10m3)(防渗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喷入干燥机内,与污泥一起烘干,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予当地农户堆肥利用,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湿砖坯边角料及废砖坯、不合格废品砖、脱硫石膏全部回用于生产。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在厂区东北侧设置1个(10m2)危险废物暂存点,厂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废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武县丹霍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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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彰武 (略) 城市生活污泥干化与煤矸石混合制砖技术改造项目 | 彰武县冯家镇那力村那力屯 141 号 | 彰武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占地面积6839.131m2,总建筑面积3988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大气:1、原料制备粉尘,在密闭的加工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95%、除臭效率99%)处理,粉尘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2、污泥干化废气、隧道窑烟气,污泥干化废气经密闭干燥机引至旋风除尘系统处理再引至隧道窑焙烧,焙烧后的尾气与隧道窑烟气一同采用双减法脱硫处理(恶臭气体处理效率90%,旋风除尘效率70%;脱硫效率92%,脱硫塔除尘效率50%;脱硝效率10%,引风量为*m3/h),重金属铅、砷、铬、铜、锌、镍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2标准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中表3限值要求;H2S、NH3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后,经26m高烟囱(DA002)有组织排放。3、污泥储存废气,污泥全部存放于密闭车间内,并安装收集装置将废气收集再送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除臭效率75%),H2S、NH3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4、无组织废气,物料装卸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原料库,洒水抑尘等措施。原料制备未被收集粉尘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污泥储存未被收集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地面硬化等措施,粉尘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H2S、NH3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中表5标准要求。废水:脱硫塔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渗滤液在湿污泥仓库设置围堰,导流渠进入收集池(10m3)(防渗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喷入干燥机内,与污泥一起烘干,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予当地农户堆肥利用,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湿砖坯边角料及废砖坯、不合格废品砖、脱硫石膏全部回用于生产。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在厂区东北侧设置1个(10m2)危险废物暂存点,厂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废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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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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