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005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湍口管网扩网二期供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2024〕005号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湍口管网扩网二期供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临安区农村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 (略) 临安区湍口管网扩网供水工程(二期)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临安区湍口管网扩网供水工程(二期)涉及昌化镇和河桥镇段的供水管道,管网与湍口镇管网衔接。供水规模为8600m3/d,建设内容为加压泵站和铺设输水管道,管道总长约16.48km(管道涉及河道长约3.034km)。涉及昌化溪及其支流。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昌化、河桥镇集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及林地段防洪标为5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项目区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本项目有2处沿河暗埋辅设管道、7处倒虹吸穿河管道、3处跨河架空管道,设计防洪标准、跨河管道管底净空、阻水比、雍水高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1、两处沿河辅设管道,涉及昌化溪干流。云浪桥上段(A4+750~A5+793.07)沿昌化溪右侧河滩地(Y西云线外侧)布设,长1043.07m,云浪桥下段(A5+793.07~A7+410.8)沿云浪村左岸堤防堤脚布设,长1617.73m,要求沿堤脚布置段采用钢筋砼盖板涵,保护堤脚冲刷;穿云浪景观堰段采用非开挖定向钻孔工艺,减小对堤防及堰坝的影响;沿河辅设管道要求外包砼顶部不高于现状河床或设计河底高程,满足冲刷要求。
2、七处倒虹吸暗埋式穿河管道涉及昌化溪及其支流,共计管长342.06m,其中1处跨越昌化溪干流,2处跨越昌南溪,其余4处分别跨越朱岩坞水、金牛坞水、官塘坞水和西鸠坞水。穿河管道采用钢筋砼包方,埋设于河床以下2m,满足冲刷要求。
3、三处跨河架空管道涉及昌化溪支流。
紫溪架空管(A0+550.10~A0+571.10)为2跨管道,跨度21m,位于紫溪出口杨宜线交通桥下游2m处,支墩与上游桥墩布置轴线一致。管底高程101.3m,阻水率4.38%,满足10年一遇洪水位100.61m。
罗山坞水和吉坞水河口架空管一跨过河,管底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洪水位。
四、两处倒虹式穿规划河道管道,分别为昌化溪老河道整治(规划)段(X0+019.370-X0+080.940),长61.57m、昌化溪滩地整治(规划)段(X0+739.840-X0+819.02),长79.18m,要求倒虹式钢管埋设于规划河床以下2m,并采用钢筋砼进行包方。
五、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并做好与上下游既有堤防的衔接。项目施工应对两岸堤防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基坑短开挖、强支护等措施,尽量采用人工结合机械开挖,优化施工方案,保证防洪堤安全。
六、涉河管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应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志。
七、根据《报告》,工程占用紫溪等非重要水域面积6.32m2,通过昌南溪赤石堰上游右岸拓宽等措施补偿水域面积15m2,实现占补平衡。
八、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九、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围堰总长度为1797.73m,堰内外坡度1:1,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8754.9m2,占用时间为1个月,最迟于2024年4月15日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十、涉河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十一、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三、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或该区域实施河道治理,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所在镇、村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人: (略) 临安区农村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1月10日
(略) 临安区农村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 (略) 临安区湍口管网扩网供水工程(二期)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临安区湍口管网扩网供水工程(二期)涉及昌化镇和河桥镇段的供水管道,管网与湍口镇管网衔接。供水规模为8600m3/d,建设内容为加压泵站和铺设输水管道,管道总长约16.48km(管道涉及河道长约3.034km)。涉及昌化溪及其支流。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昌化、河桥镇集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及林地段防洪标为5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项目区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本项目有2处沿河暗埋辅设管道、7处倒虹吸穿河管道、3处跨河架空管道,设计防洪标准、跨河管道管底净空、阻水比、雍水高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1、两处沿河辅设管道,涉及昌化溪干流。云浪桥上段(A4+750~A5+793.07)沿昌化溪右侧河滩地(Y西云线外侧)布设,长1043.07m,云浪桥下段(A5+793.07~A7+410.8)沿云浪村左岸堤防堤脚布设,长1617.73m,要求沿堤脚布置段采用钢筋砼盖板涵,保护堤脚冲刷;穿云浪景观堰段采用非开挖定向钻孔工艺,减小对堤防及堰坝的影响;沿河辅设管道要求外包砼顶部不高于现状河床或设计河底高程,满足冲刷要求。
2、七处倒虹吸暗埋式穿河管道涉及昌化溪及其支流,共计管长342.06m,其中1处跨越昌化溪干流,2处跨越昌南溪,其余4处分别跨越朱岩坞水、金牛坞水、官塘坞水和西鸠坞水。穿河管道采用钢筋砼包方,埋设于河床以下2m,满足冲刷要求。
3、三处跨河架空管道涉及昌化溪支流。
紫溪架空管(A0+550.10~A0+571.10)为2跨管道,跨度21m,位于紫溪出口杨宜线交通桥下游2m处,支墩与上游桥墩布置轴线一致。管底高程101.3m,阻水率4.38%,满足10年一遇洪水位100.61m。
罗山坞水和吉坞水河口架空管一跨过河,管底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洪水位。
四、两处倒虹式穿规划河道管道,分别为昌化溪老河道整治(规划)段(X0+019.370-X0+080.940),长61.57m、昌化溪滩地整治(规划)段(X0+739.840-X0+819.02),长79.18m,要求倒虹式钢管埋设于规划河床以下2m,并采用钢筋砼进行包方。
五、施工结束前应当按不低于原堤防的标准恢复堤防,并做好与上下游既有堤防的衔接。项目施工应对两岸堤防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基坑短开挖、强支护等措施,尽量采用人工结合机械开挖,优化施工方案,保证防洪堤安全。
六、涉河管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应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志。
七、根据《报告》,工程占用紫溪等非重要水域面积6.32m2,通过昌南溪赤石堰上游右岸拓宽等措施补偿水域面积15m2,实现占补平衡。
八、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九、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围堰总长度为1797.73m,堰内外坡度1:1,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8754.9m2,占用时间为1个月,最迟于2024年4月15日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十、涉河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十一、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三、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或该区域实施河道治理,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所在镇、村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人: (略) 临安区农村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1月1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