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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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文公示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公示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说明

(略) 成立于2009年3月, (略) 定远盐化工业园内。目前,公司已建成年产64万吨聚氯*烯及相关配套和辅助工程,公司主要产品有PVC、烧碱、水泥等。

2007年10月, (略) 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淮北矿业(集团) (略) 100万t/a聚氯*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8〕3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4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产业函〔2012〕359号批准同意,该项目法人变更为 (略) 。

(略) 100万t/a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建成64万吨/年聚氯*烯、77万吨/年电石、48万吨/年烧碱(折百)、115万吨水泥,以及2×300MW热电装置、采输卤、铁路专用线、总变电站和供电外线等配套和辅助工程。2015年10月21日, (略) 环保厅以皖环函〔2015〕1254号《 (略) 环保厅关于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一期工程热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对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的2×300MW自备热电站及其附属工程进行了验收;2017年2月3日, (略) 环保厅以皖环函〔2017〕187号《 (略) 环保厅关于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2020年3月25日, (略) 组织对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二期阶段性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已运行多年。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新标准等政策文件要求,解决部分环保设施老化等隐患问题, (略) 组织对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的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多次技术改造,与原环评报告已不完全一致。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环境管理水平,系统梳理解决环境问题,确保各项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于2023年2月委托安徽 (略) 开展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安徽 (略) 在接受委托后,对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以及 (略) 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开展了现场踏勘、监测、资料收集等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了《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送审稿)》。2023年11月24日, (略) (略) 定远县召开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咨询会,形成了专家意见。在专家技术咨询会后, (略) 组织联合安徽 (略) 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形成了《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定远县炉桥镇

邮编:*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50-*

传真:0550-*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楼5层501室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

附件- (略) 100万吨每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pdf

(略)

2024年1月10日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公示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说明

(略) 成立于2009年3月, (略) 定远盐化工业园内。目前,公司已建成年产64万吨聚氯*烯及相关配套和辅助工程,公司主要产品有PVC、烧碱、水泥等。

2007年10月, (略) 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淮北矿业(集团) (略) 100万t/a聚氯*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8〕3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4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产业函〔2012〕359号批准同意,该项目法人变更为 (略) 。

(略) 100万t/a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建成64万吨/年聚氯*烯、77万吨/年电石、48万吨/年烧碱(折百)、115万吨水泥,以及2×300MW热电装置、采输卤、铁路专用线、总变电站和供电外线等配套和辅助工程。2015年10月21日, (略) 环保厅以皖环函〔2015〕1254号《 (略) 环保厅关于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一期工程热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对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的2×300MW自备热电站及其附属工程进行了验收;2017年2月3日, (略) 环保厅以皖环函〔2017〕187号《 (略) 环保厅关于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2020年3月25日, (略) 组织对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二期阶段性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已运行多年。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新标准等政策文件要求,解决部分环保设施老化等隐患问题, (略) 组织对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的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多次技术改造,与原环评报告已不完全一致。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环境管理水平,系统梳理解决环境问题,确保各项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于2023年2月委托安徽 (略) 开展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安徽 (略) 在接受委托后,对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以及 (略) 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开展了现场踏勘、监测、资料收集等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了《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送审稿)》。2023年11月24日, (略) (略) 定远县召开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咨询会,形成了专家意见。在专家技术咨询会后, (略) 组织联合安徽 (略) 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形成了《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定远县炉桥镇

邮编:*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50-*

传真:0550-*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楼5层501室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100万吨/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

附件- (略) 100万吨每年聚氯*烯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和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稿).pdf

(略)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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