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锂废料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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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锂废料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 (略) 含锂废料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郴州 (略) 含锂废料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塘镇金鑫路36号

建设单位

郴州 (略)

项目概况

郴州 (略) 现有厂区内,并新增用地50.7亩,年利用废旧磷酸铁锂离子电池1万吨、废旧锰钴镍三元锂离子电池1万吨、铝电解锂渣10万吨、锂玻璃粉3万吨、磷酸铁锂电池阳极粉(片)1万吨、锰钴镍三元锂离子电池阳极粉(片)4000吨、硫酸锂焙砂3万吨、粗碳酸锂5000吨,建设电池拆解车间、回转窑焙烧车间、氧压浸出车间、常压浸出车间、净化车间、沉锂车间、碳酸锂精制车间、蒸发浓缩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年产电池级碳酸锂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一)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成分,严禁使用危险废物,所有生产原料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采购。电池拆解破碎工序需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转型焙烧依托现有回转窑,烟气先引入余热锅炉,后经表冷器、布袋除尘器和碱液脱硫塔后通过现有40m排气筒排放;酸化焙烧采用新建回转窑,烟气先引入新建的余热锅炉、表冷器和布袋除尘器后,进入现有碱液脱硫塔并经40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指标包含颗粒物、SO2和NOx。氧压浸出过程利用现有闲置的氧压浸出车间,产生的硫酸雾采用抽吸方式进入现有碱液喷淋塔进行吸收,经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产品破碎干燥废气(干燥使用电源)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均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标准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电池拆解破碎产生的VOC(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383-2013)表5限值执行。

(二)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优化各类废水处理规模、工艺设计,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废水输送采用明管。烟气脱硫废水、车辆和地面冲洗水排入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压浸出车间;初期雨水经现有重金属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制备纯水时产生的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噪声污染管理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废暂存库,其设计、建设、使用、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和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略) 现有回转窑高温焚烧处置;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交由厂家回收;浸出渣、一次净化渣(铁铝渣)、脱硫氟石膏渣属性暂不明确,待项目投产后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二次净化渣(钙镁渣)送现有工程铜钴镍萃取系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对现有回转窑布袋收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废暂存间进行相应整改;对现有生物质锅炉进行脱硝改造,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外排NOx浓度不得超过60mg/Nm3。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措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同步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按照环评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化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围堰,避免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以下指标内:SO2≤13.37t/a、NOX≤18.41t/a、VOCs≤1.92t/a,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指标为SO2≤53.71t/a、NOX≤67.224t/a、VOCs≤1.92t/a。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 (略) 含锂废料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郴州 (略) 含锂废料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塘镇金鑫路36号

建设单位

郴州 (略)

项目概况

郴州 (略) 现有厂区内,并新增用地50.7亩,年利用废旧磷酸铁锂离子电池1万吨、废旧锰钴镍三元锂离子电池1万吨、铝电解锂渣10万吨、锂玻璃粉3万吨、磷酸铁锂电池阳极粉(片)1万吨、锰钴镍三元锂离子电池阳极粉(片)4000吨、硫酸锂焙砂3万吨、粗碳酸锂5000吨,建设电池拆解车间、回转窑焙烧车间、氧压浸出车间、常压浸出车间、净化车间、沉锂车间、碳酸锂精制车间、蒸发浓缩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年产电池级碳酸锂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一)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成分,严禁使用危险废物,所有生产原料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采购。电池拆解破碎工序需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转型焙烧依托现有回转窑,烟气先引入余热锅炉,后经表冷器、布袋除尘器和碱液脱硫塔后通过现有40m排气筒排放;酸化焙烧采用新建回转窑,烟气先引入新建的余热锅炉、表冷器和布袋除尘器后,进入现有碱液脱硫塔并经40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指标包含颗粒物、SO2和NOx。氧压浸出过程利用现有闲置的氧压浸出车间,产生的硫酸雾采用抽吸方式进入现有碱液喷淋塔进行吸收,经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产品破碎干燥废气(干燥使用电源)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均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标准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电池拆解破碎产生的VOC(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383-2013)表5限值执行。

(二)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优化各类废水处理规模、工艺设计,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废水输送采用明管。烟气脱硫废水、车辆和地面冲洗水排入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压浸出车间;初期雨水经现有重金属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制备纯水时产生的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噪声污染管理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废暂存库,其设计、建设、使用、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和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略) 现有回转窑高温焚烧处置;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交由厂家回收;浸出渣、一次净化渣(铁铝渣)、脱硫氟石膏渣属性暂不明确,待项目投产后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二次净化渣(钙镁渣)送现有工程铜钴镍萃取系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对现有回转窑布袋收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废暂存间进行相应整改;对现有生物质锅炉进行脱硝改造,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外排NOx浓度不得超过60mg/Nm3。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措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同步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按照环评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化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围堰,避免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以下指标内:SO2≤13.37t/a、NOX≤18.41t/a、VOCs≤1.92t/a,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指标为SO2≤53.71t/a、NOX≤67.224t/a、VOCs≤1.9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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