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人民政府建阳区水北溪、贵溪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水北、天王寺段,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项目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人民政府建阳区水北溪、贵溪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水北、天王寺段,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项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阳区书坊乡人民政府建阳区水北溪、贵溪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水北、天王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4年1月10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光泽 (略) 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4年1月10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阳区书坊乡人民政府建阳区水北溪、贵溪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水北、天王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4年1月10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光泽 (略) 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4年1月10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