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宁 (略) 委托北京中环博宏 (略) 编制的《镇海港区通航能力提升工程(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针对本工程涉及北仑区域部分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镇海港区通航能力提升工程(二阶段)(北仑部分)在我区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8838万元,对甬江航道招宝山大桥下游段的主航道进行维护,对辅航道进行拓宽、浚深及延长,以满足主航道20000吨级船舶单向乘潮通航及辅航道3000吨级船舶双向乘潮通航的要求。工程疏浚区域约96.69万m2:总疏浚量约为358.26万 m3。航标新建2座,移3座。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废水收集处理,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做好机械维护,减少尾气排放,底泥运输船舶采取包封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施工须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疏浚底泥通过船舶运至经生态环境部倾倒许可区域进行倾倒,运输过程中船舶要切实采取包封措施,沿途禁止抛、撒、滴、漏。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船舶运行管理,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