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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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期间,对《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份,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六、其他文物古迹地名应该是四季青镇不是四季青街道;香山健锐营地名和香山南正黄旗位置具体描述不对。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第一,经核实,“其他文物古迹地名”中的“北坞金山寺”“妙云寺”“晏公祠”“法海寺”“实胜寺碑”“旭华之阁”“宝谛寺”“方昭圆昭”“礼王坟”“福惠寺”“万安公墓”等11处地名位置中“四季青街道”有误,拟修改为“四季青镇”。第二,经查证,“香山健锐营”的解释中,“香山南正黄旗”的位置“西邻中共中央党校,东邻北京大学燕北园,北面是418部队,南接 (略) ”亦有误,拟修改为“东至健锐营演武厅,南至实胜寺,西至香山正黄旗小营,北接香山北正黄旗”。

组织单位意见:采信设计单位意见。

2.公众反馈意见:《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中,缺少部分位于国家植物园中的传统地名。建议将“曹雪芹纪念馆(正白旗39号旗下老屋)”“正白旗碉楼(羌式)”“正白旗碉楼(藏式)”“正白旗古井”“碑林”“正白旗关帝庙”“隆教寺遗址”“石上松”“元宝石(白鹿岩)”“水源头”等作为传统地名进行保护。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第一,“水源头”已纳入《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隆教寺”、“元宝石”(又称白鹿岩)拟纳入《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二批)》。第二,“曹雪芹纪念馆”因不符合收录年限,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三,“正白旗碉楼”“正白旗古井”,因尚无法考证其原始名称,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四,“碑林”中的石碑多为后来迁移至此,并非原有碑林,其名称形成时间不符合收录年限,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五,意见中提到的“正白旗关帝庙”,因名称尚有歧义,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六,“石上松”名称来源尚不可考释,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

组织单位意见:采信设计单位意见。

3.公众反馈意见:根据国函〔2021〕136号“ (略) 植物研 (略) 植物园现有相关资源,构建南、北两个园区”,公示版名录中“北京植物园”“北京国家植物园”等地名使用混乱、使用不规范,应改为“国家植物园”或“国家植物园(北园)”。

设计单位意见:采信意见。拟将名录中涉及“北京植物园”“北京国家植物园”的表述统一规范为“国家植物园”。

组织单位意见:采信设计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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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期间,对《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份,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六、其他文物古迹地名应该是四季青镇不是四季青街道;香山健锐营地名和香山南正黄旗位置具体描述不对。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第一,经核实,“其他文物古迹地名”中的“北坞金山寺”“妙云寺”“晏公祠”“法海寺”“实胜寺碑”“旭华之阁”“宝谛寺”“方昭圆昭”“礼王坟”“福惠寺”“万安公墓”等11处地名位置中“四季青街道”有误,拟修改为“四季青镇”。第二,经查证,“香山健锐营”的解释中,“香山南正黄旗”的位置“西邻中共中央党校,东邻北京大学燕北园,北面是418部队,南接 (略) ”亦有误,拟修改为“东至健锐营演武厅,南至实胜寺,西至香山正黄旗小营,北接香山北正黄旗”。

组织单位意见:采信设计单位意见。

2.公众反馈意见:《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中,缺少部分位于国家植物园中的传统地名。建议将“曹雪芹纪念馆(正白旗39号旗下老屋)”“正白旗碉楼(羌式)”“正白旗碉楼(藏式)”“正白旗古井”“碑林”“正白旗关帝庙”“隆教寺遗址”“石上松”“元宝石(白鹿岩)”“水源头”等作为传统地名进行保护。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第一,“水源头”已纳入《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隆教寺”、“元宝石”(又称白鹿岩)拟纳入《三山五园地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二批)》。第二,“曹雪芹纪念馆”因不符合收录年限,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三,“正白旗碉楼”“正白旗古井”,因尚无法考证其原始名称,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四,“碑林”中的石碑多为后来迁移至此,并非原有碑林,其名称形成时间不符合收录年限,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五,意见中提到的“正白旗关帝庙”,因名称尚有歧义,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第六,“石上松”名称来源尚不可考释,暂不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

组织单位意见:采信设计单位意见。

3.公众反馈意见:根据国函〔2021〕136号“ (略) 植物研 (略) 植物园现有相关资源,构建南、北两个园区”,公示版名录中“北京植物园”“北京国家植物园”等地名使用混乱、使用不规范,应改为“国家植物园”或“国家植物园(北园)”。

设计单位意见:采信意见。拟将名录中涉及“北京植物园”“北京国家植物园”的表述统一规范为“国家植物园”。

组织单位意见:采信设计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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