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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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横沥糖厂二路5号
建设单位 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德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略) (略) 横沥镇横沥糖厂二路 5 号,项目总投资 50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 建筑面积2800m2,年产腻子粉3000吨、石膏砂浆2000吨、特种砂浆 3000吨、 新型砂浆2000吨、 砂子400吨、重钙300吨、灰钙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上料、 混合、 打包产生的粉尘设置半密闭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到的粉尘当作水泥回用于生产。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均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横沥糖厂二路5号
建设单位 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德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匠心新材料有限公司 (略) (略) 横沥镇横沥糖厂二路 5 号,项目总投资 50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 建筑面积2800m2,年产腻子粉3000吨、石膏砂浆2000吨、特种砂浆 3000吨、 新型砂浆2000吨、 砂子400吨、重钙300吨、灰钙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上料、 混合、 打包产生的粉尘设置半密闭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到的粉尘当作水泥回用于生产。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均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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