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威市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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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威市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略)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宣政发〔2023〕261号)文件规定,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示,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虎头山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来宾街道长征路52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陵园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

二、宣威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居委会东北面1.5公里的东山山腰,东山风景区南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西、北、南以保护围墙为界,东以烈士纪念墙向东延伸1米为界。

三、32563部队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羊场镇鸡场村委会天生桥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

四、 (略) 乐丰铁道兵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乐丰乡店子村委会蔡家坝村西南面300米的小坟山上

保护级别: (略) 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

五、田坝红军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田坝镇猪场村委会东面600米处的花果山上。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碑周围和烈士墓周围的围栏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略)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宣政发〔2023〕261号)文件规定,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示,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虎头山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来宾街道长征路52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陵园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

二、宣威革命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居委会东北面1.5公里的东山山腰,东山风景区南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西、北、南以保护围墙为界,东以烈士纪念墙向东延伸1米为界。

三、32563部队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羊场镇鸡场村委会天生桥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

四、 (略) 乐丰铁道兵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乐丰乡店子村委会蔡家坝村西南面300米的小坟山上

保护级别: (略) 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

五、田坝红军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 (略) 田坝镇猪场村委会东面600米处的花果山上。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碑周围和烈士墓周围的围栏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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