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本搅拌设备安徽有限公司搅拌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科本搅拌设备安徽有限公司搅拌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科本搅拌设备(安徽)有限公司 搅拌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5-*-04-0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沈美林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 | ||||||||||||||||||||||||||||||||||||||||||||||||||||||||||||||||||||||||||||||||||||||||||||||||||||||||||||
地理坐标 | (经度:117度15分53.888秒,纬度:33度40分16.433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591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宿马经发(2023)50号 | ||||||||||||||||||||||||||||||||||||||||||||||||||||||||||||||||||||||||||||||||||||||||||||||||||||||||||
总投资(万元) | 3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 | 施工工期 | 1年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40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0)》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和文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宿政秘【2021】53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宿环函【2021】12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园区共两个区块,总面积为12.6605平方公里,包括蒿沟镇、苗庵乡的部分用地。区块一的四至范围:东至京沪高铁,南至新汴河,西至五柳路,北至徐家,面积为6.5949平方公里;区块二的四至范围:东至苗安行政边界,南至大张村大张家,西至江东路,北至宿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小赵家,面积6.0656平方公里。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食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并配套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服务、造纸和纸制品业等若干个产业,形成产业互动、配套协调、错位发展。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项目已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根据附图9《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根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园区产业准入指导清单如下: 表1.1 园区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产业布局规划图》,项目位于战略新兴产业园,不属于上述园区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宿环函【2021】125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宿环函【2021】125号)相符合。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分区管控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厅发布了《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5 号),明确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根据调查,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无重要生态影响功能区域,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内容,本项目属于淮北平原北部农业生态亚区中的“淮北平原东部低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埇桥区东南部,灵璧县和泗县的中南部,固镇县全部以及五河县的西北部等地区,面积5379.2平方千米。本区是淮北平原重要农业生产区,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地势较低,容易发生洪涝灾害;人口密度大,土地垦殖系数高,土地质量有待提高。该区生态建设的方向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沿河湖低洼地综合治理,发展特色农业。 根据20 (略) “三线一单”文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 (略) 生态空间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详见附图2 区域生态红线图。 (2)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 (略) 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评价区域SO2、NO2、CO、PM10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修改单)》(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O3和PM2.5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修改单)》(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略) 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 (略)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本项目涉及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 (略) 为PM2.5 (略) ,本项目要求颗粒物实施“倍量替代”,替代 (略) 生态环境局统筹分配。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根据《 (略) 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略) 水环境管控分区图,本项目位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 (略)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 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项目建设符合《 (略)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统一纳入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 项目评价区域内土壤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略) 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 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给水来自供水管网,供水量为4525t/a,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略) 政电网所供给,用电量为85万kW·h/a,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手段,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环评对照《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准入要求进行说明: 表1.3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本项目为搅拌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入园区项目和禁止入区项目,符合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为搅拌设备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1年10月12日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以“宿马经发(2023)5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5-*-04-05-*。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3、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59号令《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附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简要说明: 表1.4 项目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2)项目与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5 与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3)项目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 表1.6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分析一览表
(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7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4、环境相容性 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厂 (略) 宿马园区,厂房北侧为泗城路,东侧为香山路,南侧及西侧均为农田,周边环境对项目产生影响较小。 本项目属于搅拌设备制造,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染物均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产生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相容。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6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587.6平方米,车间主要分为钻孔区、铣槽区、装配区、包装区、喷漆房、抛光区,下料区、焊接区、成品区、原料区等。主要生产不锈钢搅拌设备,特材搅拌设备,碳钢防腐搅拌设备等,可年产搅拌设备10000台。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表2.1。 表2.1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
2、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3、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表2.3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4、项目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见表2.4。 表2.4项目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一览表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油漆: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 表2.5 油性漆组成一览表
固化剂: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 表2.6 固化剂组成一览表
稀释剂: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 表2.7 稀释剂组成一览表
用漆量核算: 项目搅拌设备制造使用漆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项目每个产品喷涂面积约为0.5m2,项目年产10000台搅拌设备,因此,总喷涂面积为5000m2。使用漆料为油性漆,油性底漆喷涂厚度及油性面漆喷涂厚度均为120μm。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用漆量: ①计算公式 油漆用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m=ρδsη×10-6/(NV·ε) 其中:m—单种油漆用量(t); ρ—该油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干膜厚度)(μm); s—喷漆面积(m2); η—该油漆所占总涂料比例(%); NV—该油漆的体积固体份(%); ε—上漆率(%)。 ②参数选定 油漆密度:项目油性底漆及油性面漆均由各色*烯酸漆、固化剂和稀释剂配制,油性底漆及面漆配比均为各色油漆:固化剂:稀释剂=5:1:1,则根据漆料厂家提供的本项目使用的漆料的技术参数,油性底漆及油性面漆密度为1.1g/cm3; 涂层厚度:公式中的涂层厚度指的是涂层的干膜厚度,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油性底漆喷涂厚度及油性面漆喷涂厚度均为120μm。 喷漆面积:项目每个产品喷涂面积约为0.5m2,项目年产10000台搅拌设备,因此,总喷涂面积为5000m2。 该油漆所占总油漆比例:分别计算底漆和面漆的使用量,底漆和面漆各一种,该油漆所占总油漆比例均为100%。 体积固体份:油漆的体积固体份是指油漆中非挥发性成分与液态油漆的体积比,根据漆料厂家提供的本项目使用的油漆技术参数,油性漆(已配好)的体积固体份为46%。 上漆率:喷漆的上漆率又叫附着率,指喷漆过程中,附着在工件上的漆占总用漆量的比例。本项目底漆和面漆喷漆方式均为人工空气喷涂设备喷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上漆率为75%。 经计算,油性面漆及底漆用量(含油性漆、固化剂和稀释剂)均为1.913t/a。 油性底漆用量为1.913t/a,油性面漆用量为1.913t/a。油性底漆及油性面漆均由各色酚醛树脂漆、固化剂和稀释剂配制,油性底漆配比及油性面漆配比为各色酚醛树脂漆:固化剂:稀释剂=5:1:1,即油漆用量为2.732t/a,固化剂用量为0.547t/a,稀释剂用量为0.547t/a。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 本项目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班运行8小时,单班制。 6、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并在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下料区、焊接区、抛光区等,项目厂区布置总体来说,结构明朗,流程顺畅,布局紧凑,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环保、交通、运输、生产工艺流程等需求。总体上做到按功能分区,系统分明,布置整齐。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问题主要有施工废水、废气、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施工固体废物等。 (1)废气:施工工地内及施工场地的进出口路段,在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车辆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土方装车过程所产生的扬尘等; (2)施工废水: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3)噪声: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图2.1 施工期产污节点图 2、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不锈钢材料,电动机等,来料经检验合格后即可上生产线进行加工处理。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如下: 图2.2 搅拌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划线:根据图样和技术要求,在毛坯或半成品上用划线工具画出加工界线,或划出作为基准的点、线,可以及时发现铸件尺寸形状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批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下料:原材料(不锈钢板及碳钢板)通过切割机剪好钢板,在通过切割机切割钢板,切割后的钢板使用铣边机开缝,方便后续的焊接。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气G1、金属边角料S1。 成型:下料切割后的钢板使用卷板机、折弯机及液压机等设备,制作成一定的形状。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 粗车:加工工艺中的粗加工工序,主要是将工件表面的多余材料切削,一般对产品尺寸、粗糙度要求不高。粗加工主要是切除加工表面的大部分加工余量,在允许范围内应尽量选择大的切削深度和进给量。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 拼接组焊:用焊机将切割好的钢板焊接成需要的规格尺寸。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G2、设备运行噪声N及焊渣S2。 精车:加工工艺中的精加工工序,需要保证产品的尺寸公差,行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的相应要求。精加工主要是达到零件的全部尺寸和技术要求。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 铣槽:将毛坯固定,用高速旋转的铣刀在毛坯上走刀,切出需要的形状和特征,可以进行复杂外形和特征的加工。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 钻孔:使用摇臂钻对产品进行孔加工。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及噪声N。 打磨:除去焊疤,使焊缝变得平整光滑。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打磨废气G以及噪声N。 静平衡:在转子一个校正面上进行校正平衡,校正后的剩余不平衡量,以保证转子在静态时是在许用不平衡量的规定范围内,又称单面平衡。 喷砂、抛光:用抛光机及喷砂机进行喷砂、抛光,提高工件的光洁度。如果有表面不平整或者金属边角料毛刺的一并打磨平整并抛光。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喷砂抛光废气G1以及设备运行噪声N。 动平衡:在转子两个校正面上同时进行校正平衡,校正后的剩余不平衡量,以保证转子动态时是在许用不平衡量的规定范围内,又称双面平衡。 组装:将加工完成的部件与外购的电动机等部件组装成产品。 喷漆:本项目喷漆全厂共设置1间喷漆房,每批所需喷涂的工件全部进入喷漆房后,喷漆房关闭。喷涂方式为平面喷涂,操作者手持喷枪把涂料喷涂到工件表面,本项目需要喷涂一道底漆及一道面漆。喷漆房设2个工位,每个工位配1把喷枪,采用手工喷漆。喷漆后工件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此过程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漆雾、非*烷总烃等喷漆废气G3,还会产生漆渣S4、废漆桶S8等一般固废和废过滤棉S6、废活性炭S7等危险废物,同时产生一定的噪声N。 检验:将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准确检验其符合性。 包装入库:外观检查合格后包装入库。 主要污染工序: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如下表: 表2.7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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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此厂房主要用作搅拌设备制造,厂房为新建,根据现场踏勘,厂房所在的地块为空地,故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本次评价选取2022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 (略) 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 (略) 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基础污染物监测浓度项目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判定见表3.1。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略) 2022年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70μg/m3、40μg/m3、4μg/m3、20μ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63μ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O3、PM2.5。所以项目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西北侧508米为安徽 (略) ,东侧512米为 (略) ,东北侧1536米为 (略) 。因此本项目特征因子TSP(颗粒物)现状质量引用2023年1月安徽 (略) 检测的《安徽 (略) 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环评现状检测》(JJHP*)中数据进行评价;特征污染物非*烷总烃现状质量引用2023年8月12日安徽 (略) 检测的《 (略) 电声技术等高端制造研发生产项目环评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HP*)中数据进行评价。特征污染物二*苯现状质量引用2023年11月安徽 (略) 检测的《 (略) 电器及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评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HP*)中数据进行评价。 表3.2 颗粒物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3.3 非*烷总烃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3.4 二*苯环境质量监测结果(mg/m3)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域内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数值规定(一次值:2.0mg/m3);二*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略) 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质量:20 (略)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53.8%,同比提升15.3个百分点,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汇 (略) 界河流和 (略) 界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跨省界、市界重点河流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提升一个类别;水环境质量改 (略) 第3位。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新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做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为搅拌设备制造,不涉及电磁辐射类项目。 6、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属于搅拌设备制造,厂区经分区防渗后,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因此可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其标准限值见表3.5。 表3.5项目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二*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其标准限值见表3.6、3.7。 表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评级区域内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废排放标准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环保厅(皖环发【2017】19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源头管控,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自2017年04月起,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必须取得的总量指标从两项增加为四项。在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基础上增加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两项指标。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COD和氨氮总量指标纳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总量内,无需另行申请总量。 根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计算,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83t/a;挥发性有机物:0.104t/a。 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表(试行)》(详见附件10),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颗粒物:0.34t/a;挥发性有机物:0.114t/a。因此,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场地为空地,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辅助用房。厂房建成后进行简单的装修和生产设备的安装。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相对营运期而言属于短期和暂时影响,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但仍需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1、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材料运输、基础施工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 施工扬尘 施工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粉尘,应严格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控制施工期粉尘,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物料堆放100%覆盖,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 (略) 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5)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尾气 尾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其中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影响最大。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根据同类资料类比分析,在一般气象条件下,平均风速 3.8m/s时,建筑工地的CO、NO2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THC为其上风向的5.4-6 倍,其CO、NO2以及碳氢化物THC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00m,影响范围内CO、NO2以及碳氢化物THC浓度均值分别为10.03mg/Nm3、0.216m/Nm3和 1.05mg/Nm3。CO、NO2浓度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的2.2倍和2.5倍,碳氢化物THC不超标(我国无该污染物的质量标准,参照以色列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2.0mg/Nm3)。 本项目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CO、NO2以及碳氢化物 THC 存在。本项目施工期较长,通过密闭施工,设置围栏,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30%,即影响范围为70m。 有机溶剂废气 室内装修阶段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主要是人造板、饰面人造板以及油漆等有机溶剂(主要有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及防虫剂等)等。其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汽油、*醇和*醇等。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装修阶段约需向周围大气环境排放VOCs,为无组织排放,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因此,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能营业或居住。由于装修时采用的三合板和油漆中含有的*醛、VOCs 等影响环境质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时间长,所以项目运营后也要注意室内空气的流畅。 2、水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不得任意直接排放、应采取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进行收集简单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统一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工程开挖、构筑物砌筑、场地清理和修理等使用施工机械的固定声源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声源。经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噪声源强类比调查分析,确定工程的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场址区内)的声源噪声。施工期主要工程项目有地基平整、压实、基础开挖、商业用房及其它辅助与公用设施的建设、装修等。在施工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能对作业人员和场址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噪声源的声压级一般在80~90dB(A)左右。施工方应在施工期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① 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栏进行施工。 ②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尤其是要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值在大于85dB(A)的作业。 ③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区中央,同时尽可能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④ 加强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噪声(如钢管、模板等构件的装卸、搬运等)。 由于项目施工工期较短,负面影响只是暂时性的,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和严格管理下,场界噪声能达到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由施 (略) 政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全部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在落实以上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不得混装。 |
运营 期环 境影响 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废气源强核算过程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喷漆废气。废气污染源强分析如下: (1)下料切割废气 本项目碳钢材料和不锈钢等材料需要切割成一定的尺寸,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下料工序系数表,等离子切割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4635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1.10千克/吨-原料。本项目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等金属材料使用总量为2650t/a,则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产生量为2.915t/a,废气量为1.23×107m3/a。 (2)打磨废气 本项目钢材表面及焊接点需进行打磨,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预处理工序系数表,打磨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8500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金属材料使用总量为2650t/a,则本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5.81t/a,废气量为2.25×107m3/a。 (3)喷砂、抛光废气 本项目钢材表面需进行喷砂及抛光,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预处理工序系数表,抛丸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8500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金属材料使用总量为2650t/a,则本项目喷砂及抛光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5.81t/a,废气量为2.25×107m3/a。 本项目下料切割、打磨、喷砂及抛光工序均在车间固定的区域进行,在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取98%。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粉尘总产生量为14.535t/a。 综上所述,项目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13.082t/a,产生浓度为1090.167mg/m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0.262t/a,排放速率为0.109kg/h,排放浓度为21.833mg/m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1.454t/a。 (4)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焊接烟尘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焊接工序系数表,焊接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焊条使用总量为6t/a,则本项目颗粒物产生量为0.055t/a,废气量为1.28×107m3/a。 本项目焊接工序均在车间固定的区域进行,产生的焊接烟气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80%,则无组织排放量为11kg/a。 (5)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使用油漆为溶剂型油漆,油漆使用量为2.732t/a,根据企业提供的油漆检测报告,酚醛树脂含量为40-50%,芳烃溶剂总含量为5-10%;固化剂使用量为0.547t/a,根据企业提供的固化剂检测报告,聚氨酯*酸酯含量为40-50%,二*苯含量为40-50%;稀释剂使用量为0.547t/a,根据企业提供的稀释剂检测报告,二*苯含量为62%,正*醇含量为20%,PMA含量为18%。其中酚醛树脂、聚氨酯*酸酯等成分固定在产品表面形成漆膜,覆盖在产品上,溶剂部分全部挥发。考虑最大源强情况,即漆料中的有机废气按100%挥发计算,即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约为1.094t/a(其中二*苯为0.613t/a)。 油漆中的固体组分75%附着于产品表面形成漆膜,20%形成漆雾颗粒,剩余5%的固体组分掉落形成漆渣,漆雾产生量为0.352t/a。 漆房密闭(喷漆房规格7m×4m×2.8m),不设置窗户,唯一出入口以门遮蔽,车间内仅依靠机械补风,同时设置引风和收集系统,使喷漆房呈负压状态,换风次数为60次/h,总体换算风量为4704m3/h,为了使喷漆房呈负压状态,设计集气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空气以不小于0.3m/s的速度向下流动,将喷漆时产生的废气带走。由于喷漆房内相比车间内气压为负压,在喷漆及工作人员进出喷漆房的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通过喷漆门和缝隙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算。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95%,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90%,对漆雾的处理效率为90%,设计风量为5000m3/h。 经计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产生量为1.039t/a,产生浓度为86.583mg/m3;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0.104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8.658mg/m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55t/a。其中二*苯有组织产生量为0.582t/a,产生浓度为48.5mg/m3;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0.058t/a,排放速率为0.024kg/h,排放浓度为4.85mg/m3;未收集到的二*苯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31t/a。 项目漆雾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334t/a,产生浓度为27.833mg/m3;处理后排放量为0.033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2.783mg/m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18t/a。 图4.1 项目喷漆时漆料平衡图 单位:t/a (6)食堂油烟 项目建成后食堂就餐人员150人,食堂设2个灶头,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房顶排空。人均食用油用量以30g/d计算,则日耗油量为4.5kg/d,油烟产生量按用量的3%计,则油烟产生量为40.5kg/a,设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60%),食堂操作按5h/d计,处理风量7000m3/h,则项目食堂油烟排放量为16.2kg/a,排放浓度为1.543mg/m3,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运营 期环 境影响 和 保护 措施 | 表4.1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排气口设置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 表4.2废气排放口设置及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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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响 和 保护 措施 | 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有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喷漆废气。 (1)二级活性炭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 活性炭吸附原理: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有机废气)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有机废气)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 图4.2 单级活性炭吸附箱(不进行脱附的简单工艺) 本项目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为国内较为普遍的有机废气处理方式,现有的管理经验较为丰富, (略) 大量管理维护培训费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稳定,维护简单。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取90%。 (2)布袋除尘器可行性分析 布袋除尘器除尘原理:含尘气体由灰斗上部进风口进入后,在挡风板的作用下,气流向上流动,流速降低,部分大颗粒粉尘由于惯性力的作用被分离出来落入灰斗。含尘气体进入中箱体经滤袋的过滤净化,粉尘被阻留在滤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经滤袋口进入上箱体,由出风口排出。随着滤袋表面粉尘不断增加,除尘器进出口压差也随之上升。当除尘器阻力达到设定值时,控制系统发出清灰指令,清灰系统开始工作。首先电磁阀接到信号后立即开启,使小膜片上部气室的压缩空气被排放,由于小膜片两端受力的改变,使被小膜片关闭的排气通道开启,大膜片上部气室的压缩空气由此通道排出,大膜片两端受力改变,使大膜片动作,将关闭的输出口打开,气包内的压缩空气经由输出管和喷吹管喷入袋内,实现清灰。当控制信号停止后,电磁阀关闭,小膜片、大膜片相继复位,喷吹停止。脉冲阀是脉冲袋式除尘器关键部件,其使用寿命是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 图4.3袋式除尘器原理示意图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7%,本项目取98%。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技术可行。 非正常工况分析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运行阶段的检修、操作不正常或设备故障等引起的一般性事故排放。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物特点及工程分析,非正常工况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即下料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引起烟粉尘的事故排放;喷漆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故障,引起挥发性有机物的事故排放。事故持续时间在0.5小时之内,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废气排放源强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一览表
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公报》,项自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落实本次评价的废气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和办公用水。根据《 (略) 行业用水定额》(DB 3413/T 0001-2020),职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项目职工总数为150人,年工作300天,则项目用水量为15t/d,4500t/a。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12t/d,3600t/a。废水主要污染物因子为COD、NH3-N、SS、BOD5。污染物浓度确定为COD:300mg/L,NH3-N:30mg/L,SS:200mg/L,BOD5:180mg/L,动植物油:100mg/L。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纳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切削液配比用水 项目机加工过程采用切削液(切削液混合液为切削液:水为1:10),切削液混合液循环使用,磨削液混合液使用过程中会有一定损耗,主要是水分蒸发和工件带走,需要定期补充蒸发量,切削液年使用量为2.5t,则切削液配比用水年用量为25t。 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见图4.1。 图4.4 项目水平衡图 t/a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4项目废水产排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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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 表4.6 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
废水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1)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的排放量为12t/d(3600t/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BOD5。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统一纳入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简介 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建设,位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北部,苗庵乡宿淮铁路与新河交接处南侧。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21.75km2,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万t/d。 (3)纳管可行性分析 ① 水质可行性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该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BOD5、动植物油,水质简单,水污染为常规因子,在总排口水质可以达到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废水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造成冲击。 ② 水量可行性分析 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处理余量为1000t/d。项目废水量为12t/d,占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1.2%。项目建成后,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收本项目废水,在水量上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可确保本项目接管处理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③ 管道范围可行性 根据对项目厂区雨污水管网的建设调查和分析,目前雨污分流式污水主干管网的建设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根据管网敷设范围,项目处于其收水范围内,目前已接通。 ④ 处理工艺可行性 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目前总处理规模为6万t/d,主要去除COD、BOD5、氨氮和总磷、石油类。本项目废水量小、水质简单,项目区的废水预处理效果完全在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范围内,完全可采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不会对其工艺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入新濉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水量均满足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污水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噪声 本次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线切割机、焊接机、摇臂钻、铣床、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在80~90dB(A)之间,项目的设备噪声强度见表4.7。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施 | 表4.7 项目生产车间噪声源强 单位:dB(A)
注:室内声源以建筑物中心为原点。 表4.8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室外声源) 单位:dB(A)
注:室外声源以厂区中心为原点。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科本搅拌设备(安徽)有限公司 搅拌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5-*-04-0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沈美林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 | ||||||||||||||||||||||||||||||||||||||||||||||||||||||||||||||||||||||||||||||||||||||||||||||||||||||||||||
地理坐标 | (经度:117度15分53.888秒,纬度:33度40分16.433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591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宿马经发(2023)50号 | ||||||||||||||||||||||||||||||||||||||||||||||||||||||||||||||||||||||||||||||||||||||||||||||||||||||||||
总投资(万元) | 3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 | 施工工期 | 1年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40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0)》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和文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宿政秘【2021】53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宿环函【2021】12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园区共两个区块,总面积为12.6605平方公里,包括蒿沟镇、苗庵乡的部分用地。区块一的四至范围:东至京沪高铁,南至新汴河,西至五柳路,北至徐家,面积为6.5949平方公里;区块二的四至范围:东至苗安行政边界,南至大张村大张家,西至江东路,北至宿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小赵家,面积6.0656平方公里。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食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并配套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服务、造纸和纸制品业等若干个产业,形成产业互动、配套协调、错位发展。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项目已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根据附图9《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根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园区产业准入指导清单如下: 表1.1 园区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产业布局规划图》,项目位于战略新兴产业园,不属于上述园区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宿环函【2021】125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宿环函【2021】125号)相符合。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分区管控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厅发布了《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5 号),明确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根据调查,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无重要生态影响功能区域,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内容,本项目属于淮北平原北部农业生态亚区中的“淮北平原东部低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埇桥区东南部,灵璧县和泗县的中南部,固镇县全部以及五河县的西北部等地区,面积5379.2平方千米。本区是淮北平原重要农业生产区,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地势较低,容易发生洪涝灾害;人口密度大,土地垦殖系数高,土地质量有待提高。该区生态建设的方向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沿河湖低洼地综合治理,发展特色农业。 根据20 (略) “三线一单”文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 (略) 生态空间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详见附图2 区域生态红线图。 (2)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 (略) 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评价区域SO2、NO2、CO、PM10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修改单)》(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O3和PM2.5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修改单)》(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略) 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 (略)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本项目涉及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 (略) 为PM2.5 (略) ,本项目要求颗粒物实施“倍量替代”,替代 (略) 生态环境局统筹分配。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根据《 (略) 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略) 水环境管控分区图,本项目位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 (略)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 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项目建设符合《 (略)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统一纳入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 项目评价区域内土壤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略) 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 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给水来自供水管网,供水量为4525t/a,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略) 政电网所供给,用电量为85万kW·h/a,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手段,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环评对照《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准入要求进行说明: 表1.3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本项目为搅拌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入园区项目和禁止入区项目,符合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分区管控及“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为搅拌设备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1年10月12日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以“宿马经发(2023)5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5-*-04-05-*。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3、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59号令《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附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简要说明: 表1.4 项目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2)项目与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5 与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3)项目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 表1.6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分析一览表
(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7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4、环境相容性 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厂 (略) 宿马园区,厂房北侧为泗城路,东侧为香山路,南侧及西侧均为农田,周边环境对项目产生影响较小。 本项目属于搅拌设备制造,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染物均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产生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相容。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6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587.6平方米,车间主要分为钻孔区、铣槽区、装配区、包装区、喷漆房、抛光区,下料区、焊接区、成品区、原料区等。主要生产不锈钢搅拌设备,特材搅拌设备,碳钢防腐搅拌设备等,可年产搅拌设备10000台。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表2.1。 表2.1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
2、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3、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表2.3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4、项目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见表2.4。 表2.4项目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一览表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油漆: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 表2.5 油性漆组成一览表
固化剂: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 表2.6 固化剂组成一览表
稀释剂: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 表2.7 稀释剂组成一览表
用漆量核算: 项目搅拌设备制造使用漆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项目每个产品喷涂面积约为0.5m2,项目年产10000台搅拌设备,因此,总喷涂面积为5000m2。使用漆料为油性漆,油性底漆喷涂厚度及油性面漆喷涂厚度均为120μm。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用漆量: ①计算公式 油漆用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m=ρδsη×10-6/(NV·ε) 其中:m—单种油漆用量(t); ρ—该油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干膜厚度)(μm); s—喷漆面积(m2); η—该油漆所占总涂料比例(%); NV—该油漆的体积固体份(%); ε—上漆率(%)。 ②参数选定 油漆密度:项目油性底漆及油性面漆均由各色*烯酸漆、固化剂和稀释剂配制,油性底漆及面漆配比均为各色油漆:固化剂:稀释剂=5:1:1,则根据漆料厂家提供的本项目使用的漆料的技术参数,油性底漆及油性面漆密度为1.1g/cm3; 涂层厚度:公式中的涂层厚度指的是涂层的干膜厚度,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油性底漆喷涂厚度及油性面漆喷涂厚度均为120μm。 喷漆面积:项目每个产品喷涂面积约为0.5m2,项目年产10000台搅拌设备,因此,总喷涂面积为5000m2。 该油漆所占总油漆比例:分别计算底漆和面漆的使用量,底漆和面漆各一种,该油漆所占总油漆比例均为100%。 体积固体份:油漆的体积固体份是指油漆中非挥发性成分与液态油漆的体积比,根据漆料厂家提供的本项目使用的油漆技术参数,油性漆(已配好)的体积固体份为46%。 上漆率:喷漆的上漆率又叫附着率,指喷漆过程中,附着在工件上的漆占总用漆量的比例。本项目底漆和面漆喷漆方式均为人工空气喷涂设备喷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上漆率为75%。 经计算,油性面漆及底漆用量(含油性漆、固化剂和稀释剂)均为1.913t/a。 油性底漆用量为1.913t/a,油性面漆用量为1.913t/a。油性底漆及油性面漆均由各色酚醛树脂漆、固化剂和稀释剂配制,油性底漆配比及油性面漆配比为各色酚醛树脂漆:固化剂:稀释剂=5:1:1,即油漆用量为2.732t/a,固化剂用量为0.547t/a,稀释剂用量为0.547t/a。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 本项目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班运行8小时,单班制。 6、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并在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下料区、焊接区、抛光区等,项目厂区布置总体来说,结构明朗,流程顺畅,布局紧凑,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环保、交通、运输、生产工艺流程等需求。总体上做到按功能分区,系统分明,布置整齐。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问题主要有施工废水、废气、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施工固体废物等。 (1)废气:施工工地内及施工场地的进出口路段,在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车辆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土方装车过程所产生的扬尘等; (2)施工废水: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3)噪声: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图2.1 施工期产污节点图 2、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不锈钢材料,电动机等,来料经检验合格后即可上生产线进行加工处理。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如下: 图2.2 搅拌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划线:根据图样和技术要求,在毛坯或半成品上用划线工具画出加工界线,或划出作为基准的点、线,可以及时发现铸件尺寸形状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批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下料:原材料(不锈钢板及碳钢板)通过切割机剪好钢板,在通过切割机切割钢板,切割后的钢板使用铣边机开缝,方便后续的焊接。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气G1、金属边角料S1。 成型:下料切割后的钢板使用卷板机、折弯机及液压机等设备,制作成一定的形状。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 粗车:加工工艺中的粗加工工序,主要是将工件表面的多余材料切削,一般对产品尺寸、粗糙度要求不高。粗加工主要是切除加工表面的大部分加工余量,在允许范围内应尽量选择大的切削深度和进给量。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 拼接组焊:用焊机将切割好的钢板焊接成需要的规格尺寸。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G2、设备运行噪声N及焊渣S2。 精车:加工工艺中的精加工工序,需要保证产品的尺寸公差,行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的相应要求。精加工主要是达到零件的全部尺寸和技术要求。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 铣槽:将毛坯固定,用高速旋转的铣刀在毛坯上走刀,切出需要的形状和特征,可以进行复杂外形和特征的加工。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 钻孔:使用摇臂钻对产品进行孔加工。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废切削液S3及噪声N。 打磨:除去焊疤,使焊缝变得平整光滑。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打磨废气G以及噪声N。 静平衡:在转子一个校正面上进行校正平衡,校正后的剩余不平衡量,以保证转子在静态时是在许用不平衡量的规定范围内,又称单面平衡。 喷砂、抛光:用抛光机及喷砂机进行喷砂、抛光,提高工件的光洁度。如果有表面不平整或者金属边角料毛刺的一并打磨平整并抛光。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喷砂抛光废气G1以及设备运行噪声N。 动平衡:在转子两个校正面上同时进行校正平衡,校正后的剩余不平衡量,以保证转子动态时是在许用不平衡量的规定范围内,又称双面平衡。 组装:将加工完成的部件与外购的电动机等部件组装成产品。 喷漆:本项目喷漆全厂共设置1间喷漆房,每批所需喷涂的工件全部进入喷漆房后,喷漆房关闭。喷涂方式为平面喷涂,操作者手持喷枪把涂料喷涂到工件表面,本项目需要喷涂一道底漆及一道面漆。喷漆房设2个工位,每个工位配1把喷枪,采用手工喷漆。喷漆后工件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此过程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漆雾、非*烷总烃等喷漆废气G3,还会产生漆渣S4、废漆桶S8等一般固废和废过滤棉S6、废活性炭S7等危险废物,同时产生一定的噪声N。 检验:将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准确检验其符合性。 包装入库:外观检查合格后包装入库。 主要污染工序: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如下表: 表2.7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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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此厂房主要用作搅拌设备制造,厂房为新建,根据现场踏勘,厂房所在的地块为空地,故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本次评价选取2022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 (略) 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 (略) 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基础污染物监测浓度项目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判定见表3.1。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略) 2022年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70μg/m3、40μg/m3、4μg/m3、20μ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63μ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O3、PM2.5。所以项目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西北侧508米为安徽 (略) ,东侧512米为 (略) ,东北侧1536米为 (略) 。因此本项目特征因子TSP(颗粒物)现状质量引用2023年1月安徽 (略) 检测的《安徽 (略) 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环评现状检测》(JJHP*)中数据进行评价;特征污染物非*烷总烃现状质量引用2023年8月12日安徽 (略) 检测的《 (略) 电声技术等高端制造研发生产项目环评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HP*)中数据进行评价。特征污染物二*苯现状质量引用2023年11月安徽 (略) 检测的《 (略) 电器及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评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HP*)中数据进行评价。 表3.2 颗粒物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3.3 非*烷总烃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3.4 二*苯环境质量监测结果(mg/m3)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域内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数值规定(一次值:2.0mg/m3);二*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略) 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质量:20 (略)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53.8%,同比提升15.3个百分点,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汇 (略) 界河流和 (略) 界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跨省界、市界重点河流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提升一个类别;水环境质量改 (略) 第3位。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新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做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为搅拌设备制造,不涉及电磁辐射类项目。 6、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属于搅拌设备制造,厂区经分区防渗后,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因此可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其标准限值见表3.5。 表3.5项目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二*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其标准限值见表3.6、3.7。 表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评级区域内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废排放标准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环保厅(皖环发【2017】19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源头管控,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自2017年04月起,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必须取得的总量指标从两项增加为四项。在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基础上增加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两项指标。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COD和氨氮总量指标纳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总量内,无需另行申请总量。 根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计算,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83t/a;挥发性有机物:0.104t/a。 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表(试行)》(详见附件10),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颗粒物:0.34t/a;挥发性有机物:0.114t/a。因此,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场地为空地,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辅助用房。厂房建成后进行简单的装修和生产设备的安装。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相对营运期而言属于短期和暂时影响,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但仍需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1、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材料运输、基础施工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 施工扬尘 施工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粉尘,应严格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控制施工期粉尘,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物料堆放100%覆盖,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 (略) 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5)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尾气 尾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其中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影响最大。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根据同类资料类比分析,在一般气象条件下,平均风速 3.8m/s时,建筑工地的CO、NO2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THC为其上风向的5.4-6 倍,其CO、NO2以及碳氢化物THC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00m,影响范围内CO、NO2以及碳氢化物THC浓度均值分别为10.03mg/Nm3、0.216m/Nm3和 1.05mg/Nm3。CO、NO2浓度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的2.2倍和2.5倍,碳氢化物THC不超标(我国无该污染物的质量标准,参照以色列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2.0mg/Nm3)。 本项目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CO、NO2以及碳氢化物 THC 存在。本项目施工期较长,通过密闭施工,设置围栏,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30%,即影响范围为70m。 有机溶剂废气 室内装修阶段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主要是人造板、饰面人造板以及油漆等有机溶剂(主要有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及防虫剂等)等。其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汽油、*醇和*醇等。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装修阶段约需向周围大气环境排放VOCs,为无组织排放,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因此,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能营业或居住。由于装修时采用的三合板和油漆中含有的*醛、VOCs 等影响环境质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时间长,所以项目运营后也要注意室内空气的流畅。 2、水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不得任意直接排放、应采取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进行收集简单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统一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工程开挖、构筑物砌筑、场地清理和修理等使用施工机械的固定声源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声源。经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噪声源强类比调查分析,确定工程的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场址区内)的声源噪声。施工期主要工程项目有地基平整、压实、基础开挖、商业用房及其它辅助与公用设施的建设、装修等。在施工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能对作业人员和场址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噪声源的声压级一般在80~90dB(A)左右。施工方应在施工期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① 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栏进行施工。 ②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尤其是要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值在大于85dB(A)的作业。 ③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区中央,同时尽可能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④ 加强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噪声(如钢管、模板等构件的装卸、搬运等)。 由于项目施工工期较短,负面影响只是暂时性的,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和严格管理下,场界噪声能达到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由施 (略) 政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全部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在落实以上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不得混装。 |
运营 期环 境影响 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废气源强核算过程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是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喷漆废气。废气污染源强分析如下: (1)下料切割废气 本项目碳钢材料和不锈钢等材料需要切割成一定的尺寸,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下料工序系数表,等离子切割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4635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1.10千克/吨-原料。本项目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等金属材料使用总量为2650t/a,则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产生量为2.915t/a,废气量为1.23×107m3/a。 (2)打磨废气 本项目钢材表面及焊接点需进行打磨,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预处理工序系数表,打磨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8500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金属材料使用总量为2650t/a,则本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5.81t/a,废气量为2.25×107m3/a。 (3)喷砂、抛光废气 本项目钢材表面需进行喷砂及抛光,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预处理工序系数表,抛丸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8500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金属材料使用总量为2650t/a,则本项目喷砂及抛光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5.81t/a,废气量为2.25×107m3/a。 本项目下料切割、打磨、喷砂及抛光工序均在车间固定的区域进行,在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取98%。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粉尘总产生量为14.535t/a。 综上所述,项目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13.082t/a,产生浓度为1090.167mg/m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0.262t/a,排放速率为0.109kg/h,排放浓度为21.833mg/m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1.454t/a。 (4)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焊接烟尘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24号)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5专用设备制造业系数手册”的焊接工序系数表,焊接的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焊条使用总量为6t/a,则本项目颗粒物产生量为0.055t/a,废气量为1.28×107m3/a。 本项目焊接工序均在车间固定的区域进行,产生的焊接烟气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80%,则无组织排放量为11kg/a。 (5)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使用油漆为溶剂型油漆,油漆使用量为2.732t/a,根据企业提供的油漆检测报告,酚醛树脂含量为40-50%,芳烃溶剂总含量为5-10%;固化剂使用量为0.547t/a,根据企业提供的固化剂检测报告,聚氨酯*酸酯含量为40-50%,二*苯含量为40-50%;稀释剂使用量为0.547t/a,根据企业提供的稀释剂检测报告,二*苯含量为62%,正*醇含量为20%,PMA含量为18%。其中酚醛树脂、聚氨酯*酸酯等成分固定在产品表面形成漆膜,覆盖在产品上,溶剂部分全部挥发。考虑最大源强情况,即漆料中的有机废气按100%挥发计算,即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约为1.094t/a(其中二*苯为0.613t/a)。 油漆中的固体组分75%附着于产品表面形成漆膜,20%形成漆雾颗粒,剩余5%的固体组分掉落形成漆渣,漆雾产生量为0.352t/a。 漆房密闭(喷漆房规格7m×4m×2.8m),不设置窗户,唯一出入口以门遮蔽,车间内仅依靠机械补风,同时设置引风和收集系统,使喷漆房呈负压状态,换风次数为60次/h,总体换算风量为4704m3/h,为了使喷漆房呈负压状态,设计集气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空气以不小于0.3m/s的速度向下流动,将喷漆时产生的废气带走。由于喷漆房内相比车间内气压为负压,在喷漆及工作人员进出喷漆房的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通过喷漆门和缝隙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算。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95%,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90%,对漆雾的处理效率为90%,设计风量为5000m3/h。 经计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产生量为1.039t/a,产生浓度为86.583mg/m3;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0.104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8.658mg/m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55t/a。其中二*苯有组织产生量为0.582t/a,产生浓度为48.5mg/m3;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0.058t/a,排放速率为0.024kg/h,排放浓度为4.85mg/m3;未收集到的二*苯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31t/a。 项目漆雾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334t/a,产生浓度为27.833mg/m3;处理后排放量为0.033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2.783mg/m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018t/a。 图4.1 项目喷漆时漆料平衡图 单位:t/a (6)食堂油烟 项目建成后食堂就餐人员150人,食堂设2个灶头,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房顶排空。人均食用油用量以30g/d计算,则日耗油量为4.5kg/d,油烟产生量按用量的3%计,则油烟产生量为40.5kg/a,设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60%),食堂操作按5h/d计,处理风量7000m3/h,则项目食堂油烟排放量为16.2kg/a,排放浓度为1.543mg/m3,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运营 期环 境影响 和 保护 措施 | 表4.1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排气口设置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 表4.2废气排放口设置及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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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响 和 保护 措施 | 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有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喷漆废气。 (1)二级活性炭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 活性炭吸附原理: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有机废气)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有机废气)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 图4.2 单级活性炭吸附箱(不进行脱附的简单工艺) 本项目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为国内较为普遍的有机废气处理方式,现有的管理经验较为丰富, (略) 大量管理维护培训费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稳定,维护简单。 本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取90%。 (2)布袋除尘器可行性分析 布袋除尘器除尘原理:含尘气体由灰斗上部进风口进入后,在挡风板的作用下,气流向上流动,流速降低,部分大颗粒粉尘由于惯性力的作用被分离出来落入灰斗。含尘气体进入中箱体经滤袋的过滤净化,粉尘被阻留在滤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经滤袋口进入上箱体,由出风口排出。随着滤袋表面粉尘不断增加,除尘器进出口压差也随之上升。当除尘器阻力达到设定值时,控制系统发出清灰指令,清灰系统开始工作。首先电磁阀接到信号后立即开启,使小膜片上部气室的压缩空气被排放,由于小膜片两端受力的改变,使被小膜片关闭的排气通道开启,大膜片上部气室的压缩空气由此通道排出,大膜片两端受力改变,使大膜片动作,将关闭的输出口打开,气包内的压缩空气经由输出管和喷吹管喷入袋内,实现清灰。当控制信号停止后,电磁阀关闭,小膜片、大膜片相继复位,喷吹停止。脉冲阀是脉冲袋式除尘器关键部件,其使用寿命是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 图4.3袋式除尘器原理示意图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7%,本项目取98%。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技术可行。 非正常工况分析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运行阶段的检修、操作不正常或设备故障等引起的一般性事故排放。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物特点及工程分析,非正常工况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即下料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引起烟粉尘的事故排放;喷漆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故障,引起挥发性有机物的事故排放。事故持续时间在0.5小时之内,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废气排放源强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一览表
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 (略) (略) 宿马园区泗城路以南香山路以西10号,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公报》,项自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砂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综上,该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落实本次评价的废气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和办公用水。根据《 (略) 行业用水定额》(DB 3413/T 0001-2020),职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项目职工总数为150人,年工作300天,则项目用水量为15t/d,4500t/a。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12t/d,3600t/a。废水主要污染物因子为COD、NH3-N、SS、BOD5。污染物浓度确定为COD:300mg/L,NH3-N:30mg/L,SS:200mg/L,BOD5:180mg/L,动植物油:100mg/L。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纳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切削液配比用水 项目机加工过程采用切削液(切削液混合液为切削液:水为1:10),切削液混合液循环使用,磨削液混合液使用过程中会有一定损耗,主要是水分蒸发和工件带走,需要定期补充蒸发量,切削液年使用量为2.5t,则切削液配比用水年用量为25t。 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见图4.1。 图4.4 项目水平衡图 t/a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4项目废水产排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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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 表4.6 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
废水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1)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的排放量为12t/d(3600t/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BOD5。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统一纳入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简介 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建设,位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北部,苗庵乡宿淮铁路与新河交接处南侧。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21.75km2,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万t/d。 (3)纳管可行性分析 ① 水质可行性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该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BOD5、动植物油,水质简单,水污染为常规因子,在总排口水质可以达到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废水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造成冲击。 ② 水量可行性分析 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处理余量为1000t/d。项目废水量为12t/d,占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1.2%。项目建成后,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收本项目废水,在水量上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可确保本项目接管处理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③ 管道范围可行性 根据对项目厂区雨污水管网的建设调查和分析,目前雨污分流式污水主干管网的建设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根据管网敷设范围,项目处于其收水范围内,目前已接通。 ④ 处理工艺可行性 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目前总处理规模为6万t/d,主要去除COD、BOD5、氨氮和总磷、石油类。本项目废水量小、水质简单,项目区的废水预处理效果完全在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范围内,完全可采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不会对其工艺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入新濉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水量均满足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污水进入宿马现代产业园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噪声 本次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线切割机、焊接机、摇臂钻、铣床、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在80~90dB(A)之间,项目的设备噪声强度见表4.7。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施 | 表4.7 项目生产车间噪声源强 单位:dB(A)
注:室内声源以建筑物中心为原点。 表4.8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室外声源) 单位:dB(A)
注:室外声源以厂区中心为原点。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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