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开发配套工程用地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开发配套工程用地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斗生经批〔2023〕24号
(略) 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关于申报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开发配套工程(用地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斗门生态农业园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14期),经研究,现就项目( (略) 投资项目代码:2304-*-17-0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开发配套工程(用地配套工程一期)的建设是贯 (略) 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促进片区资源、土地利用及开发的必要条件,是招商引资前期建设的重要内容。项目的实施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白蕉镇新环头围村北侧及新环村委南侧,用地性质主要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现状主要以鱼塘、塘埂为主,场地现状标高约-2.80米至-3.58米,拟对该区域进行填筑,以满足后续区域开发建设的需求。项目用地交工面标高设定为3.40米,规划道路交工面标高设定为1.50米,整体填筑高度约6.20米至6.98米,总填筑面积约29.38万平方米,回填土方量约139.44万立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 (略) 、区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建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31678.86万元内,其中:工程费用6791.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2.37万元、预备费359.71万元,征地拆迁费用24125.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意 (略) 建设等各项要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概 (略) 斗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珠斗生经批〔2023〕24号
(略) 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关于申报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开发配套工程(用地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斗门生态农业园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14期),经研究,现就项目( (略) 投资项目代码:2304-*-17-0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斗门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开发配套工程(用地配套工程一期)的建设是贯 (略) 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促进片区资源、土地利用及开发的必要条件,是招商引资前期建设的重要内容。项目的实施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白蕉镇新环头围村北侧及新环村委南侧,用地性质主要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现状主要以鱼塘、塘埂为主,场地现状标高约-2.80米至-3.58米,拟对该区域进行填筑,以满足后续区域开发建设的需求。项目用地交工面标高设定为3.40米,规划道路交工面标高设定为1.50米,整体填筑高度约6.20米至6.98米,总填筑面积约29.38万平方米,回填土方量约139.44万立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 (略) 、区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建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31678.86万元内,其中:工程费用6791.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2.37万元、预备费359.71万元,征地拆迁费用24125.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意 (略) 建设等各项要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概 (略) 斗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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