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绵牧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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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绵牧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四川绵牧 (略) 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

二、建设地点:平武县古城镇沙坪村水源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绵牧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大宇帆节能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绵牧 (略) 拟选址于平武县古城镇沙坪村水源社实施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总用地约1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蛋鸡舍8栋(配置笼养设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鸡舍通风降温系统及鸡粪清运系统等)、有机肥车间、蛋库1栋、饲料料塔16个、兽药室、消毒区、柴油发电机、办公生活区等,配套建设沼气池、废气处理设施、固废间等。建成后,年存栏蛋鸡100万只,年产鸡蛋20000吨,本项目不进行饲料加工,无蛋鸡屠宰等。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7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 (略) 、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鸡舍冲洗废水经集污池收集后排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参照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后方可还田);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经密闭罐车输送至投料系统;养鸡舍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综合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有机肥车间密闭,恶臭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燃烧后放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恶臭源鸡舍、风干区、有机肥车间、沼气池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5户居民(已租赁作为配套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泵房、发电机、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鸡等废物运往三台盛 (略) 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包装材料、羽毛、破碎鸡蛋、淘汰鸡等收集后外售;鸡粪及沼渣发酵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检疫废物按照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沼气池、发电机房、风干区、有机肥车间、集污管道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鸡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案[2301-*-04-01-*]FGQB-014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等;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 (略) 平武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平武县古城镇人民政府具文说明项目不在古城镇城镇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平武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四川绵牧 (略) 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

二、建设地点:平武县古城镇沙坪村水源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绵牧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大宇帆节能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绵牧 (略) 拟选址于平武县古城镇沙坪村水源社实施平武百万羽蛋鸡养殖项目,总用地约1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蛋鸡舍8栋(配置笼养设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鸡舍通风降温系统及鸡粪清运系统等)、有机肥车间、蛋库1栋、饲料料塔16个、兽药室、消毒区、柴油发电机、办公生活区等,配套建设沼气池、废气处理设施、固废间等。建成后,年存栏蛋鸡100万只,年产鸡蛋20000吨,本项目不进行饲料加工,无蛋鸡屠宰等。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7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 (略) 、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鸡舍冲洗废水经集污池收集后排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参照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后方可还田);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经密闭罐车输送至投料系统;养鸡舍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综合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有机肥车间密闭,恶臭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燃烧后放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恶臭源鸡舍、风干区、有机肥车间、沼气池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5户居民(已租赁作为配套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泵房、发电机、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鸡等废物运往三台盛 (略) 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包装材料、羽毛、破碎鸡蛋、淘汰鸡等收集后外售;鸡粪及沼渣发酵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检疫废物按照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沼气池、发电机房、风干区、有机肥车间、集污管道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鸡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案[2301-*-04-01-*]FGQB-014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等;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 (略) 平武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平武县古城镇人民政府具文说明项目不在古城镇城镇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平武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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