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号关于《安徽威世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4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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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行号关于《安徽威世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4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威世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4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基地北路10号。项目占地56145.44m2,总建筑面积27579.3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储罐区及其他辅助配套工程,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形成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1.5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1.5万吨的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形成年产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2.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2.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4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4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86%。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一车间表面活性剂类产品生产废气经1套4#“二级碱吸收”预处理,进入RTO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二车间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生产废气经1套5#“三级碱吸收”预处理,与真空泵尾气、压滤废气汇总进入RTO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三车间:活性硅油类产品生产废气经1套“三级碱吸收”预处理,*基硅油类产品生产废气、特种润滑油类产品(除消泡剂产品)生产废气汇总经1套“二级碱吸收”预处理,表面活性剂类产品生产废气、消泡剂产品生产废气汇总经1套“二级碱吸收”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与真空泵尾气、压滤废气、*苯储罐废气合并经RTO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聚羧酸盐喷粉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实验室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导热油炉、喷粉干燥天然气燃烧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7)储罐废气(除*苯储罐)、危废仓库有机废气合并经1套“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氯化氢、SO2、NOX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表9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1.416吨/年,氮氧化物:11.742吨/年,二氧化硫:3.3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122吨/年)。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保洁废水经“隔油+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混合初期雨水、研发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剩余蒸汽冷凝水、RO浓水混合经废水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苯污染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园区,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物、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废滤渣、废滤芯滤布、废硅藻土、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研发废物、废碱渣、废粉尘、废*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储运工程罐区、仓库、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导热油炉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土壤监测有关要求,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和土壤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厂区排口前端分别设置污水和雨水切断阀装置,雨水总排口、污水总排口以及事故池均设置切断阀;建设1座容积6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976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项目事故状况的废水临时储存需要;储罐区设置地沟、围堰、集液槽等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依据《 (略) 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园区扩区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邮 编:*

2024年1月10日

安徽威世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4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基地北路10号。项目占地56145.44m2,总建筑面积27579.3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储罐区及其他辅助配套工程,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形成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1.5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1.5万吨的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形成年产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2.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2.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表面活性剂类产品4万吨、特种润滑油类产品3.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4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86%。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一车间表面活性剂类产品生产废气经1套4#“二级碱吸收”预处理,进入RTO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二车间有机硅深加工类产品生产废气经1套5#“三级碱吸收”预处理,与真空泵尾气、压滤废气汇总进入RTO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三车间:活性硅油类产品生产废气经1套“三级碱吸收”预处理,*基硅油类产品生产废气、特种润滑油类产品(除消泡剂产品)生产废气汇总经1套“二级碱吸收”预处理,表面活性剂类产品生产废气、消泡剂产品生产废气汇总经1套“二级碱吸收”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与真空泵尾气、压滤废气、*苯储罐废气合并经RTO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聚羧酸盐喷粉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实验室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导热油炉、喷粉干燥天然气燃烧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7)储罐废气(除*苯储罐)、危废仓库有机废气合并经1套“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氯化氢、SO2、NOX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表9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1.416吨/年,氮氧化物:11.742吨/年,二氧化硫:3.3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122吨/年)。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保洁废水经“隔油+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混合初期雨水、研发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剩余蒸汽冷凝水、RO浓水混合经废水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苯污染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园区,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物、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废滤渣、废滤芯滤布、废硅藻土、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研发废物、废碱渣、废粉尘、废*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储运工程罐区、仓库、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导热油炉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土壤监测有关要求,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和土壤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厂区排口前端分别设置污水和雨水切断阀装置,雨水总排口、污水总排口以及事故池均设置切断阀;建设1座容积6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976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项目事故状况的废水临时储存需要;储罐区设置地沟、围堰、集液槽等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依据《 (略) 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园区扩区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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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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