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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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莱州 (略) 绿色低碳工业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略) 临港产业园东侧

莱州 (略)

烟台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临港产业园东侧,拟投资26000万元,总占地面积5550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6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号车间、办公楼、传达室;在2号车间内建设脱硫石膏煅烧线2条、砂浆线4条,安装烘干设备、煅烧设备、冷却改性设备、混合搅拌设备、包装设备及配套仓储运输设备等共190台(套),建成后年处理35万吨脱硫石膏,年产轻质抹灰石膏砂浆15万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10万吨、特种砂浆15万吨。二期建设1号车间、专家楼及餐厅;在1号车间内建设高精低碳轻质砌块生产线2条,安装混合搅拌设备及配套仓储运输设备等22台套,依托一期脱硫石膏煅烧线,年处理15万吨脱硫石膏,年产高精低碳轻质砌块6万立方。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噪声以和固物。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洗车和厂区清扫抑尘;厂区出口处设置规范的洗车平台,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蒸汽冷凝水通过水泵 (略) 莱州电厂回用;生活污水、餐厅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各车间及仓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并采取防尘措施,所有粉状物料由槽罐车运输进厂经车载气泵打入筒库料仓,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各工序间通过管路或密闭式输送带连接;入料口、投料口、混合搅拌等各产尘点位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并设置PVC垂帘,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各自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车间及仓库内设置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四周及厂区内道路周边设置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地面及时洒水、清扫,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种固废按环评报告分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莱州 (略) 海洋种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略) 金城镇华电热电厂东侧北街、金城埠西村以北以西

莱州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金城镇华电热电厂东侧北街、金城埠西村以北以西,主要为海洋种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基础配套,建设内容包含一条温排水管道,一条蒸汽管道。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1、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9]112号)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职责和防止措施。2、落实施工期各项防噪声措施。施工时采用低噪声、震动施工设备并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路段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靠近敏感点区域和高强度噪音施工区域设置符合降噪要求的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音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3、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并采取防渗措施,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旱厕,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外运堆肥;试压废水暂存于有防渗措施的沉淀池,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废弃泥浆、废气混凝土等固废运至新材料产业园用于回填平整场地,废钢筋、废包装物等外售处置,各类固废禁止外运乱倾乱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落实环评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穿越河流时严格按照该项目《穿跨朱桥河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要求,降低对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穿越防护林是不得破坏黑松林,利用现状土路进行施工,施工后及时恢复原状;严格控制施工面,不得超挖破坏现有植被;临时占地和生活区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6、项目竣工后,临时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临时便道等须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7、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并到我局备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作信息公示公开牌,明确各工段及重点部位扬尘整治措施和具体责任人。

3

华能(莱州) (略) 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上升压站工程

(略) 新材料产业园

华能(莱州)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新材料产业园金仓街道金云街北、海通路西,拟投资19156万元,安装4台260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35-35kv,总体布置方式为主变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运营期主要产生电磁辐射、噪声、废水、固废。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内砂石料厂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3、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对站区外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危废库、事故油池等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危废库等场所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退出运行的废铅蓄电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危废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海洋种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1).pdf(最终版)莱州 (略) .pdf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上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莱州 (略) 绿色低碳工业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略) 临港产业园东侧

莱州 (略)

烟台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临港产业园东侧,拟投资26000万元,总占地面积5550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6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号车间、办公楼、传达室;在2号车间内建设脱硫石膏煅烧线2条、砂浆线4条,安装烘干设备、煅烧设备、冷却改性设备、混合搅拌设备、包装设备及配套仓储运输设备等共190台(套),建成后年处理35万吨脱硫石膏,年产轻质抹灰石膏砂浆15万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10万吨、特种砂浆15万吨。二期建设1号车间、专家楼及餐厅;在1号车间内建设高精低碳轻质砌块生产线2条,安装混合搅拌设备及配套仓储运输设备等22台套,依托一期脱硫石膏煅烧线,年处理15万吨脱硫石膏,年产高精低碳轻质砌块6万立方。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噪声以和固物。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洗车和厂区清扫抑尘;厂区出口处设置规范的洗车平台,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蒸汽冷凝水通过水泵 (略) 莱州电厂回用;生活污水、餐厅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各车间及仓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并采取防尘措施,所有粉状物料由槽罐车运输进厂经车载气泵打入筒库料仓,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各工序间通过管路或密闭式输送带连接;入料口、投料口、混合搅拌等各产尘点位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并设置PVC垂帘,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各自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车间及仓库内设置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四周及厂区内道路周边设置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地面及时洒水、清扫,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种固废按环评报告分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莱州 (略) 海洋种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略) 金城镇华电热电厂东侧北街、金城埠西村以北以西

莱州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金城镇华电热电厂东侧北街、金城埠西村以北以西,主要为海洋种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基础配套,建设内容包含一条温排水管道,一条蒸汽管道。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1、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9]112号)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职责和防止措施。2、落实施工期各项防噪声措施。施工时采用低噪声、震动施工设备并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路段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靠近敏感点区域和高强度噪音施工区域设置符合降噪要求的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音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3、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并采取防渗措施,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旱厕,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外运堆肥;试压废水暂存于有防渗措施的沉淀池,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废弃泥浆、废气混凝土等固废运至新材料产业园用于回填平整场地,废钢筋、废包装物等外售处置,各类固废禁止外运乱倾乱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落实环评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穿越河流时严格按照该项目《穿跨朱桥河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要求,降低对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穿越防护林是不得破坏黑松林,利用现状土路进行施工,施工后及时恢复原状;严格控制施工面,不得超挖破坏现有植被;临时占地和生活区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6、项目竣工后,临时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临时便道等须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7、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并到我局备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作信息公示公开牌,明确各工段及重点部位扬尘整治措施和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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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莱州) (略) 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上升压站工程

(略) 新材料产业园

华能(莱州)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新材料产业园金仓街道金云街北、海通路西,拟投资19156万元,安装4台260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35-35kv,总体布置方式为主变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运营期主要产生电磁辐射、噪声、废水、固废。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内砂石料厂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3、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对站区外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危废库、事故油池等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危废库等场所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退出运行的废铅蓄电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危废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海洋种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1).pdf(最终版)莱州 (略) .pdf华能莱州(HG21)1000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220kV*上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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